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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补助其他收益的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0-15 08:55
标题: 政府补助其他收益的理解


问题:

请教陈版,其他收益不但要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不是也同时要保持一定的持续性和频率?比如公司因为研发某种产品获得政府补助,虽与经营相关,但不能持续,所以应计营业外收入,这样理解对吗?另外公司每年收到的残疾人按人头补贴,这个是否与经营相关?如果与经营相关,记在其他收益是否合适?拜谢!


chenyiwei:


从财政部会计司前段时间(8月底)在西安举办的培训班上的表述内容来看,官方很可能倾向于对政府补助准则中的“日常活动”概念采用不同于存货、收入准则中“日常活动”概念的理解,即“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如果按照这种宽泛的理解,那么你说的这些项目都是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了,在总额法下可以列入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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