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之前,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发票在增值税汇总申报之后是否可...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1-10-26 23:30
标题: 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之前,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发票在增值税汇总申报之后是否可...

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之前,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发票在增值税汇总申报之后是否可以由总机构认证抵扣?

发布时间:2021-10-25 17:36: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分支机构汇总前取得的进项发票,总机构目前暂无法抵扣,若需要抵扣,请将发票冲红,重新开具识别号和名称应为总机构的发票才可以由总机构申报抵扣。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wdt/ztzl/12366nsfwrx/12366rdwt/202110/480133a9231e49709da43c3daa3849d5.shtml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