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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1-10-30 21:02
标题: 企业以其他公司股票为标的实行股权激励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吗?...

企业以其他公司股票为标的实行股权激励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7-12-03

  问:企业以其他公司股票为标的实行股权激励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第一条规定:“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因此,企业以本公司以外其他公司股票为标的实施激励的不适用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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