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如何缴纳资源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1-12-17 00:32
标题: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如何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如何缴纳资源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二、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三、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