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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府补助是否按政府补助补助准则,按应收金额确认“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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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3-20 23:37
标题: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府补助是否按政府补助补助准则,按应收金额确认“其他收益”
问题: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府补助是否按政府补助补助准则,按应收金额确认“其他收益”
chenyiwei:
一般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不做计提处理,除非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获得主管税务机关对退税金额的正式确认文件(批复)并在报告日前实际收到该退税款。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https://bbs.esnai.com/forum.php? ... 659&pid=8864926
1、能否按权责发生制,在增值税申报时,按相关政策计算并确认其他应收款,同时确认“其他收益”,取决于何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六条规定的政府补助确认条件,特别是对收款可能性的合理、谨慎估计。一般做法是按收付实现制确认。
2、审计调整了收入跨期提前确认问题,但依据税法规定,如果开票时间早于法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相应提前,从而提前获得超税负部分的退还。这部分其他收益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基础)并无不当,一般理解无需随着审计对收入的跨期调整而相应对其他收益进行调整。
https://bbs.esnai.com/forum.php? ... 960&pid=896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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