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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母公司向子公司采购其自行开发软件的合并考虑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9-26 09:38
标题: 母公司向子公司采购其自行开发软件的合并考虑

问题:

在一个集团中,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软件研发法人,如果母公司委托该子公司开发一套系统软件,母公司提出软件的具体需求,子公司团队负责开发,母公司对交付软件进行验收合格后付款结算,不合格则不付款,所研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子公司所有,母公司享有所购买软件的使用权。

在上述背景下,子公司按照基于客户合同的受托研究开发项目模式进行收入和成本的归集核算,母公司则对交付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那么在合并报表层面,该软件是否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抵消内部交易未实现的利润后),是否要按照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五个条件去判断?谢谢

chenyiwei:

在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该业务视同自行研发软件,除了抵销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无形资产和子公司的开发收入以外,还应将子公司个别报表中的营业成本重分类至研发费用核算(理论上也存在部分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可能性,但实际操作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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