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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办理按期申报印花税,为什么税源采集时只能采集某一个税目,别的税目无法增加?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10-26 12:40
标题: 办理按期申报印花税,为什么税源采集时只能采集某一个税目,别的税目无法增加?
办理按期申报印花税,为什么税源采集时只能采集某一个税目,别的税目无法增加?
发布时间:2022-10-21 17:32:4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印花税按期申报认定具体到税目,所以按期采集税源时,未做认定的税目无法在申报期限类型按期申报中选择,只能增加按次申报。如果想要按期申报中增加税目,需要通过远程办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税费种认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wdt/ztzl/12366nsfwrx/12366rdwt/202210/21fbef70277949f783430525502fec71.shtml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10-26 12:43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2022-10-21 17:32:5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实际结算日期】: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填写此列(同时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列)。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增列(与实际结算金额同时增列)。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填写此列(同时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列)。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增列(与实际结算日期同时增列)。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金额为本税款所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wdt/ztzl/12366nsfwrx/12366rdwt/202210/8e90beaced3940728bddf2ad2049b0d0.shtml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10-26 12:44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应税凭证税目、子目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2022-10-21 17:33: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税目】填写对应的应税品目。可填写项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存在印花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系统会自动加载已经认定的税目。
【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子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税目与子目对应关系如下:
借款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wdt/ztzl/12366nsfwrx/12366rdwt/202210/971a21e51347456d8361226a8f5a442f.shtml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10-26 12:45
如何申请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10-21 17:34: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wdt/ztzl/12366nsfwrx/12366rdwt/202210/c40dd1bbf73640a0b22d6d20aeadb123.shtml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10-26 12:48
印花税法实施后,个人出租住房给企业,是否可以免征租赁合同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2-10-21 17:33: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财税〔2008〕2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继续执行。
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因此,印花税法实施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执行免征印花税政策,书立租赁合同的双方均免征印花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wdt/ztzl/12366nsfwrx/12366rdwt/202210/1bbb30fa845a4b6dba6393a330374c4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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