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内转所 | ||
序号 | 流程 | 流程须知 |
1 | 转所申请人 | 填写《转所申请表》,由转出所、转入所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提交转所申请,并上传附件。(详见注册师转所应提交材料) |
2 | 转出所 | 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选择转所申请数据,转出所数据确认。 |
3 | 转入所 | 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选择转所申请数据,转入所数据确认提交注协审核。 |
4 | 注协审核 | 1、地方注协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填写的,转出审核退回,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转所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系统提请转所申请。 |
2、地方注协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等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同意通过或同意不通过。 | ||
5 | 注协同意通过 | 注协同意通过后,登录“会员服务中心”home.szicpa.org预约转所(盖章)携带转所审核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预约日期前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盖章 |
深圳市内转协会代管 | ||
序号 | 流程 | 流程须知 |
1 | 转协会代管申请人 | 填写《转所申请表》,由转出所在《转所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提交转协会代管申请,并上传由转出所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
转出所 | 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选择转协会代管申请数据,转出所数据确认提交注协审核。 | |
2 | 或转出所 | 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选择转协会代管,并上传附件离职证明材料,同时数据确认提交注协审核。 |
3 | 注协审核 | 1、地方注协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填写的,转出审核退回,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转所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系统提请转所申请。 |
2、地方注协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等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同意通过或同意不通过。 | ||
4 | 注协同意通过 | 注协同意通过后,登录“会员服务中心”home.szicpa.org预约转所(盖章)携带转所审核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预约日期前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盖章。 |
深圳市协会代管转入所 | ||
序号 | 流程 | 流程须知 |
1 | 协会代管申请人 | 填写《转所申请表》,由转入所在《转所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提交转所申请,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
2 | 转入所 | 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选择转所申请数据,转入所数据确认提交注协审核。 |
3 | 注协审核 | 1、地方注协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填写的,转出审核退回,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转所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系统提请转所申请。 |
2、地方注协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等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同意通过或同意不通过。 | ||
4 | 注协同意通过 | 注协同意通过后,登录“会员服务中心”home.szicpa.org预约转所(盖章)携带转所审核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预约日期前往注册会计师协会盖章。 |
跨省转所 | ||
跨省转所--跨省转入 | ||
序号 | 流程 | 流程须知 |
1 | 转所申请人 | 填写《转所申请表》,由转出所、转入所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 转出地注协 | 办理转出手续,请咨询转出所在地注协。 |
3 | 深圳注协 | 在转出地注协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转入地注协办理转入手续。由转入深圳事务所登录“会员服务中心”home.szicpa.org预约转所(盖章)携带转所审核表、劳动合同、转入所交纳社保证明、注册会计师证书在预约日期前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盖章。 |
跨省转所--跨省转出 | ||
序号 | 流程 | 流程须知 |
1 | 转所申请人 | 填写《转所申请表》,由转出所、转入所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 转所申请人 | 跨省转出会费问题咨询财务电话83515435。 |
3 | 深圳注协 | 登录“会员服务中心”home.szicpa.org预约转所(盖章)携带转所审核表、劳动合同、转入所交纳社保证明、注册会计师证书在预约日期前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盖章。 |
4 | 转入地注协 | 办理转入手续,请咨询转入所在地注协。 |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 | ||
序号 | 流程 | 流程须知 |
1 | 会计师事务所 | 自迁入地财政部门下达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迁移手续。会计师事务所迁移后,注册会计师一并转入迁入地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向迁出地注协申请。 |
2 | 迁出地注协 | 提交《注册会计师汇总表》、迁入地财政部门批准迁入文件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 |
3 | 迁入地注协 | 迁出地注协同意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注协审核。 |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需批量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 | ||
序号 | 流程 | 流程须知 |
1 | 会计师事务所 | 向地方注协申请,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的,应当先向转出地注协申请,再向转入地注协申请。 |
2 | 会计师事务所 | 参考提交“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相关协议或决议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 |
3 | 转出地注协 | 办理转出手续,请咨询转出所在地注协。 |
4 | 转入地注协 | 转出地注协同意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转入地注协审核。 |
设立新所 | ||
拟在深圳新办事务所的转所操作 | ||
序号 | 流程 | 流程须知 |
1 | 事务所筹备阶段 | 前往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新批事务所相关手续,如出资人(股东/合伙人)拟新办事务所前为深圳地区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按“深圳市内转协会代管”业务指引操作。 |
2 | 事务所成立阶段 | 新成立事务所在取得深圳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后,按“深圳市协会代管转入所”业务指引操作。 |
拟在外省(市)新办事务所(包括分所)的转所操作,参考“跨省转所”-转出业务指引操作。 |
协会每月一次将注册会计师转所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告。
三、转所业务咨询电话
83515440
附件 1.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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