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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得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这家上市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3758万余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4-12-8 23:51
标题: 不得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这家上市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3758万余元

不得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这家上市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3758万余元

[ 发布日期 :2024-12-06]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税二分通﹝2024﹞1329 号、南税二分通﹝2024﹞2518 号)要求,经自查,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补缴 2015 年度—2017 年度享受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 15,508,396.37 元,滞纳金 22,078,541.48 元,合计 37,586,937.85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已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 2024 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586,937.85 元,最终以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


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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