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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款项如何列报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0-26 22:58
标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款项如何列报
可参考《瑞华研究2010~2016汇编》之“问题5-1-8(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款项如何列报)”:

问题5-1-8(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款项如何列报)
问题:
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款项如何列报?
背景:
A公司与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签订协议,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付款。约定:A公司对于自己开立的支付宝账户,可以设置密码等安全措施;24小时即时在线查询;可以要求“提现”至指定账户;可以要求第三方平台冻结账户;因支付宝账户、密码等遗失、泄密等导致的损失,由A公司自行承担等。另外,A公司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可能与第三方平台收款、第三方平台收款后转入A公司银行账号之间存在时间差。
解答:
根据上文背景资料,A公司对于自己开立的支付宝账户,可以设置密码等安全措施;24小时即时在线查询;可以要求“提现”至指定账户;可以要求第三方平台冻结账户;因支付宝账户、密码等遗失、泄密等导致的损失,由A公司自行承担等。根据这些条款,在支付宝账户的余额实际是由A公司拥有控制权,因此对A公司来说,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应在报表中确认为一项“其他货币资金”,对应地,支付宝账户中收到的资金,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满足之前,贷记“预收账款”。
应注意的是,收入确认的时点与“预收账款”的时点可能并不相同,收入应在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比如客户已“确认收货”后)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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