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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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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0-30 00:08
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24日
原监管年限: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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