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1-9 23:10
标题: 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8日                字 体:【大 中 小】

  访问次数:28
  答:根据《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http://pub.jsds.gov.cn/art/2017/11/8/art_3561_861522.html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