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免抵退税——免、抵、退。
计算步骤:
第一步: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二步: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会计上确认为“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三步:
当期免抵退税额(参照数)=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四步: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抵扣的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解读】
(1)“免”——指免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应缴纳的销项税。
(2)“剔”——调增出口产品成本。即出口货物超出退税率不予退税的部分作进项税转出,在会计上直接进成本。体现在“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应按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离岸价扣除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3)“抵减额”是指由于进口货物时是免税的,没有缴纳进项税额,但也做进项税转出了,因此再转回来。
(4)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的确定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计算公式: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5)“抵”——全部进项税额减去“剔”的部分后的余额,抵减内销销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时,缴纳增值税;
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时,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需要和当期免抵退税额比较大小计算可退还的增值税。
(6)“退”——当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时就会涉及到退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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