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对于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计征印花税时是否包含研究开发经费?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1-17 09:21
标题: 对于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计征印花税时是否包含研究开发经费?


对于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计征印花税时是否包含研究开发经费?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字 体:【大 中 小】

  访问次数:8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第四条的规定,关于计税依据问题。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应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征印花税,研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http://pub.jsds.gov.cn/art/2017/11/17/art_3561_862049.html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