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5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财税答疑] 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免征...

[复制链接]

96

主题

104

帖子

356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5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7-22 23:5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免征契税?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字 体:【
访问次数:17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一条的规定,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2017年1月1日起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http://pub.jsds.gov.cn/art/2017/7/21/art_3561_852555.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9 01:01 , Processed in 0.04619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