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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王术芳/进料加工业务出口的几种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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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22:4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术芳/进料加工业务出口的几种操作模式


进料加工,指从境外(或境内海关监管区域)采购原材料、辅料等,用进料加工手册通关进口,进口环节暂不需要缴纳进口税,原材料以保税状态进入国内经加工后再复出口到境外。

进料加工业务主要有三种销售模式:进料加工复出口、深加工结转、特殊区域“一日游”

1.进料加工复出口
指生产的成品直接出口到境外,出口享受退税。

2.深加工结转
指生产的半成品不直接出口,而是销售给境内另一家工厂,该工厂以手册采购办理转入,转入的半成品继续保税状态,转入方继续对该半成品进项加工,然后由转入方再出口。

深加工结转涉及到转入方和转出方。
转出方即销售方,深加工结转由于其加工的半成品并未离境,因此不符合退税要求,一般都享受免税,对于加工过程所耗用的应税材料等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转入方即购买半成品的购买方,购买方使用进料手册购买视同进口,不需要缴纳进口环节的进口税(货物保税),购买方继续对该半成品进项加工后直接出口。对转入方来说,该业务属于正常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成品出口后可享受退税

3.特殊区域“一日游”
在操作深加工结转时,由于转出方不能享受退税,那么可以利用特殊区域的退税政策对该深加工结转变换业务模式,即转出方先把半成品报关进入特殊区域,转入方再从特殊区域通关进口。
对转出方来说,利用货物进入特殊区域视同出口的退税政策,货物进区即可享受退税,即规避了原来的直接转出的深加工结转只能免税。对于转入方来说并没有实质的变化,原来是直接转入,现在是从特殊区域通关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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