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王府井:西宁子公司被稽查局要求补缴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1683万、附加税费191万 ——尚处在申辩程序、2016年度已做预提
王府井(600859.SH)于2017年8月19日发布《王府井: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5月、2016年度、2015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了西宁子公司(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为100%控股子公司,又称“西宁一店”)收到稽查局通知,要求补缴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合计1683万、附加税费191万。截至报告出具日(2017.8.19)西宁一店还在陈述申辩意见,青海省国家税务稽查局对此事项也尚未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针对该事项企业2016年末已计提“预计负债”。
具体情况:2017年5 月 9 日,西宁一店又收到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关于该涉税问题的通知,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 869,466.70 元、增值税 1,796,120.36 元、消费税 14,162,201.67 元等合计 16,827,788.73 元,同时补缴附加税 1,914,998.64 元。……截至报告出具日(2017.8.19)西宁一店还在陈述申辩意见,青海省国家税务稽查局对此事项也尚未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王府井: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5月、2016年度、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7.8.19】
2016 年 10 月 26 日,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宁一店”)收到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关于涉税问题的通知,要求西宁一店补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各项税费,同时要求限西宁一店于 2016年 10 月 28 日前向税务局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西宁一店就上述事项于分别于 2016年 10 月 28 日、2016 年 11 月 16 日、2016 年 12 月 2 日向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提交了申辩材料并进行了申诉,截至 2016 年度报告出具日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未对此事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西宁一店根据当时的申诉情况,在 2016 年度报表中预计了上述各项税费及滞纳金。2017 年 5 月 9 日,西宁一店又收到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关于该涉税问题的通知,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 869,466.70 元、增值税 1,796,120.36 元、消费税 14,162,201.67 元等合计 16,827,788.73 元,同时补缴附加税 1,914,998.64 元。同时要求西宁一店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前核实上述涉税问题和数据,并向税务局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本通知中税务局要求补缴的税款较上年通知中有较大幅度的减少。截至报告出具日西宁一店还在陈述申辩意见,青海省国家税务稽查局对此事项也尚未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预计负债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王府井股份之子公司福州王府井持续经营亏损,2015 年王府井股份拟关停福州王府井,2016年 3 月 15 日,王府井股份第八次总裁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王府井解除租赁合同闭店的方案,并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在 2015 年度对其计提闭店损失 1.3 亿元。2016 年 8 月 1日,王府井股份第十六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福州王府井降租经营还是闭店解约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提出的两种方案预计的损失金额,最终一致同意采取降租经营的方案。2016年 12 月 20 日,福州王府井与福建中旅集团签署《租赁合同书》补充协议,福建中旅集团同意缩短租赁期限并调低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剩余租赁期(租赁期限为 2012 年 6 月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的租金标准。由于王府井股份对福州王府井采取持续经营,且拟将其全面委托北京王府井购物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门店进行商业运营及管理,所以王府井股份 2016 年度将该闭店损失予以转回,从而造成 2016 年末预计负债下降。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8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