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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答疑] 知己知彼:为什么有的小规模纳税人连普票都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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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 00:2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知己知彼:为什么有的小规模纳税人连普票都开不了?

原创: 何广涛  何博士说税  2月1日


小规模纳税人的开票资格,与其销售额是否超过「起征点」有密切关系,「起征点」变化了,开票资格也发生了变化。

1、先说明一个概念,严格而言,增值税起征点只限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300-500元。

2、因此,原小微企业月销售额3万元免税和现小微企业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与个人未达20000元或500元起征点免税并非是一个概念,但考虑到现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未对二者进行严格区分,因此本文姑且沿用「起征点」的说法。

3、纳税人要想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要上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也就是要有税控盘和报税盘,而这些税控设备是由服务商销售的,人家要收钱。除此之外,每年还要收技术服务费。

4、为了鼓励纳税人上系统,降低纳税人的负担,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对纳税人初次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等两项费用,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国家为纳税人买单,不是采取实报实销,而是从纳税人欠国家的钱(应纳税额)里面抵减。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一直不用交税,那岂不是没得抵了吗?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总局在2015年推行新系统的时候曾经发过一个文件:税总函〔2015〕199号,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4号公告发布以后,据说总局正在与税控设备供应商沟通,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长效方案,比如,对于不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费用。

6、因此,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目前有四种方法:

一是去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二是申请开通通用机打发票(网络发票)开具权限;三是部分地区免费向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电子普通发票税控盘,由其自行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四是纳税人自愿花钱买税控盘,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7、已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又分两种情形:

一是只能自行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住宿业、鉴证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经申请后可以自开普票和专票。

8、还有一种特殊的小规模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也可以自开普票。

因此,在与小规模纳税人打交道的时候,建安企业要知道它的开票资格和开票类型,从而在招标定价、采购决策、合同签订时采取适当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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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3 00:21:46 | 只看该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
文号:税总函〔2015〕199号 发布日期:2015-04-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总局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为保障系统推行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二、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管理,对服务单位发生搭售设备和软件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要采取必要措施严肃处理。
  
    三、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等纳税服务工作,保障系统推行工作平稳有序。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
  
    税务总局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为保障系统推行工作平稳有序,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前暂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二)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管理,对服务单位发生搭售设备和软件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要采取必要措施严肃处理。
  
    (三)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要认真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等纳税服务工作,保障系统推行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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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3 00:26:27 | 只看该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二、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三、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四条第一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07054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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