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税务师事务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研发资助专项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税协 深圳税协 前天
深注税协发[2021]00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研发资助专项业务的日常监管,提升业务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研发资助专项业务工作政策性强、业务风险大,各相关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要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了解并熟悉国家科技、经济、文化等产业的相关政策。要严格控制重要鉴证环节,实施必要的鉴证措施,履行必要的鉴证程序,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按规定上传报告,提高鉴证报告的质量,降低鉴证风险,依法诚信执业。
二、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数量的预警管理。设立报告数量变动管理制度,对税务师事务所短期内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研发资助专项业务报告数量超过一定数量,将进行报告预警提醒。
三、定期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每年对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研发资助专项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执业质量检查;对税务师人均出具报告份数大于或等于20份的税务师事务所、及相关部门和行业内反映存在违规出具报告情况的税务师事务所开展重点执业质量检查。
四、建立信息上报及公开制度。对存在税务师人均出具报告数量大于或等于20份、档案管理不健全、鉴证程序工作不到位、使用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不廉洁从业等情况的税务师事务所,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等部门报送相关名单,并在行业内进行公布。
五、对违规事务所不再推荐相关业务资格。对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出具虚假报告、使用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等情况的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 5年内不再推荐相关税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认定和企业研发资助业务,签字税务师5年内不得进行报告签字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研发资助业务对科技经营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涉及企业数量多、体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税务师行业执业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要求,规范执业,确保业务质量。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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