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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答疑] CPA业务探讨丨质保金与预收款项能否抵消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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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8 01:1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题:质保金与预收款项能否抵消列示?




视野网友:
请教下,公司同一个客户下有多个合同/订单,订单大多都有规定10%的质保金,如果验收确认收入了这部分质保金就应该计入合同资产,客户大部分是预收款较多,请问下:
1.同一个客户下,既有确认了合同资产,又有合同负债下(合同负债是预收款重分类转入)是否需要抵消?
2.假如同一合同提前收到质保金,这部分质保金尚未满足履约义务,应当计入合同资产,同时收到款项计入合同负债,这个是否需要抵消?
我的理解是
1是不需要抵消,不属于同一合同.
2因为是同一合同,需要抵消.
我看以前老准则实务处理下是全部要抵消的,是否是出于不虚增资产的考虑?



视野版主chenyiwei:
针对同一客户的预收款项和合同资产不应抵销。即使是针对同一合同的,但预收款项需通过交付商品来结算,而质保金需在到期后收回款项。因此这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抵销”,不应抵销而应分别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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