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财务总监和签字注会被通报批评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17-12-14 作者:视野 编辑:cljmy
核心提示:存在公司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收入,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具体方法等违规行为。太化股份(600281)和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赵敏、公司2014年年审注会王玉才、王增民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中国会计视野讯 上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决定对太化股份(600281)和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赵敏、公司2014年年审致同所的注册会计师王玉才、王增民给予通报批评。
《决定》显示,太化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收入2014年,公司通过子公司山西华旭物流有限公司和太化股份铁运分公司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重复销售部分货物,虚增营业收入41,133,297.88元。 此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中间商,多次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4年全年共虚增收入约7.35亿元,占公司2014年年报营业收入的21.81%。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存在虚假记载,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年审会计师王玉才、王增民未对占比21.81%的相关交易保持充分关注,未能发现虚增收入事项并审慎出具审计意见。
二是公司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公司2014年年报中对贸易收入确认方法只进行了一般性描述,未按规定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存在误导性陈述。
综上,公司2014年多次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收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公司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等违规行为,上交所对太化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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