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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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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1 23:2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A+|A-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市财政局不再组织开展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预计将于第二季度发布,具体申报时间以指南发布时间为准。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1606/44bda00691f94ddb924a1c41a163f37e.shtml)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工作。专项报告应纳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系统备案管理。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2001/t20200123_18991950.htm?from=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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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1 23:24:25 | 只看该作者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1-16 【字体: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

深财教函〔2020〕6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企业: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不再组织开展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请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工作。专项报告应纳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系统备案管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望舒,电话:83928526)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6日


http://wap.sz.gov.cn/cn/xxgk/zfxxgj/tzgg/202001/t20200116_189826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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