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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跨境电商的大杀器:海外仓
王术芳 进出口财税通 2016-06-07
今个说下与快递有关的业务:跨境电商们趋之若鹜的海外仓
2016年5月9号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其中首提“海外仓”: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
那么海外仓究竟是个什么东东呢?目前没有国标定义,大体的意思就是在境外的仓库,中国企业或个人在境外自建或租赁,用于出口货物的仓储、分拨、维修等。主要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即境内企业在货物未出售前,先将货物报关出口至境外仓库,待客户采购或在电商平台下单后,直接从海外仓发货给客户。
为啥要建立海外仓呢?这要从跨境电商的疼点说起:跨境电商疼点很多,但最主要的疼点是就是物流速度、退换货及运输成本。客户在电商平台下单后,电商会通过快递递送商品,一般来说需要10-20天,更远的地区可能需要1个多月,这对一些讲究时效的商品来说简直是噩梦,另外快递成本也非常高;同时对于一些需要退货或者换货的订单来说,直接退换货也不太现实,因为成本太高。
海外仓恰恰解决了电商企业的疼点:
1、跨境电商企业先整柜出口至海外仓库,当客户在平台下单后,可以直接从海外仓库递送商品,这样能够缩短配送时间及运输成本大大降低。
2、如果发生退换货,则可以直接退到海外仓库并进行调换。比如一些能够维修的可以直接在海外仓进行维修后再出售
3、能够先行出口并提前获得退税
海外仓在实务中操作的财税政策:
1、根据财税2012 39号,货物报关并实际离境且销售给境外企业或个人,享受退税。实务中绝大多数跨境电商也是这么操作的,但要注意:海外自行建仓,最好再当地注册企业,且该企业不能被认定为居民企业,出口时需要处理为销售给境外企业或个人;对于租赁仓库的,也需要在境外找个收货人,不能是境内企业或自己的境内员工接收货物。
2、会计上就不要再按会计准则的5个条件来确定收入了,因为你都退税了,在不确认收入就说不过去了,因为退税的另外一个条件是会计上要记账确认收入
3、企业所得税该交就交吧,根据国税函2008 828号“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货物都到境外了,在不交纳所得税也说不过去了吧?
4、收汇问题,这是个难题。根据国税公告2013 30号及国税公告2014 51号规定,退税业务必须收汇,对于六类收汇重点监控企业必须在退税前收齐外汇外,其余企业可以先行退税但需要在次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截止前收齐外汇,否则出口业务无法享受退税。这对于一些销售慢的商品来说,最晚需要在次年4月份申报期结束前收齐外汇,那些还未出售的商品也需要先行把资金从境外支付回来,这样对资金紧张的企业来说就是个难题了,同时未出售商品的资金需要先收回,那资金占用成本也是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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