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枫叶教育:下属多家国际学校获准学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枫叶教育(01317.HK)于2017年11月27日发布年度业绩公告(财政年度截止每年8月31日),披露非营利性学校在取得当地免税资格认定的前提下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其下属多家从事民办教育活动的主体获相关地方税务机构授予豁免,学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有资格享有与公立学校同等的优惠税率待遇。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大连枫叶高中」)、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初中及小学)、天津泰达枫叶国际学校、武汉枫叶国际学校、武汉枫叶学校、镇江枫叶国际学校、重庆枫叶国际学校、天津华苑枫叶国际学校、上海枫叶国际学校、义乌枫叶国际学校附属学校、浙江义乌枫叶国际学校、海南枫叶国际学校、河南枫叶国际学校及盐城枫叶国际学校获相关地方税务机构授予豁免,学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于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年度,不课税学费收入为人民币837,835,000元(2016年:人民币675,573,000元),及相关不可扣税开支为人民币364,867,000元(2016年:人民币295,986,000元)。”
大力税手分析:
1.民办学历教育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企业能否适用税收优惠,不再按照教育性质或方式划分,而应按照有关对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政策规定执行。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01317--枫叶教育: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2017-11-27】详细披露如下:
本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MapleLeafEducationalSystemsLimited(「MapleBVI」)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因分别在开曼群岛及英属维京群岛并无业务而均获开曼群岛及英属维京群岛税法豁免缴税。 并无为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因为本集团于任一年度于香港进行的业务并无应课税溢利。北鹏软件于2016公历年须按25%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北鹏软件自2017公历年起有资格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身份。北鹏软件自2017公历年起有资格享有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有资格享有与公立学校同等的优惠税率待遇。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大连枫叶高中」)、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初中及小学)、天津泰达枫叶国际学校、武汉枫叶国际学校、武汉枫叶学校、镇江枫叶国际学校、重庆枫叶国际学校、天津华苑枫叶国际学校、上海枫叶国际学校、义乌枫叶国际学校附属学校、浙江义乌枫叶国际学校、海南枫叶国际学校、河南枫叶国际学校及盐城枫叶国际学校获相关地方税务机构授予豁免,学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于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年度,不课税学费收入为人民币837,835,000元(2016年:人民币675,573,000元),及相关不可扣税开支为人民币364,867,000元(2016年:人民币295,986,000元)。
于2017年8月31日,本集团未动用税务亏损为人民币29,106,000元(2016年:人民币16,638,000元),可作抵扣日后应课税溢利之用。由于未来应课税溢利流量无法预测,故并无就该等税务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税务亏损人民币29,106,000元(2016年:人民币16,638,000元)将于2022年(2016年:2021年)前不同年份到期。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就中国附属公司赚取的溢利所宣派的股息须征收预扣税。由于本集团有能力控制暂时差额之拨回时间且有可能不会于可见未来拨回暂时差额,故此并无就源自中国附属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之累计未分配溢利的暂时差额人民币1,480,218,000元(2016年:人民币1,035,441,000元),于综合财务报表作出递延税项拨备。……
附:年报披露的其他更新及财务回顾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最新发展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民办教育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证: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下称「新法」),新法已于2017年9月1日生效。2017年1月5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登记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监管细则」)出台,2017年1月8日,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简称「若干意见」)。2017年5月份以来,陆续有地方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讨论稿)》。新法及配套细则开启了中国民办学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及特色化发展的新格局。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实施细则(讨论稿)》中明确民办学校的社会贡献,非营利性学校划拨取得土地,在取得当地免税资格认定的前提下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对于营利性的学校明晰资产权属、打通资本管道、以市场机制运作,增强招生、收费、课程等办学自主权,更加能够激发和促进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快速扩张和发展。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广教育PPP模式。新法从根本上解决资产权属不清,归属不明,扶持政策难以落实的问题,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新法有助于枫叶教育规模化发展
枫叶教育所属初中及小学依据新法将选择成为非营利学校,这与目前枫叶初中及小学的「不要求合理回报」学校性质没有大的区别,初中及小学的运营不会受到新法实施的影响。相反,新法对于土地和税收以及鼓励教育PPP模式的制度创新,符合枫叶教育轻资产发展思路,将加快枫叶轻资产发展步伐。新法实施后,枫叶高中和幼儿园的在招生、学费以及课程设置方面的自主权依法加大,枫叶模式和体系优势将更加凸显,影响力提升,对应的学费设定灵活性将增大。
财务回顾
收益
本集团的收益主要来自我们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学费、向学生销售及租出课本及其他教材、冬夏令营的收益、其他教育服务的收益以及其他收益,包括来自自营超市、提供校服及提供其他服务的收益。
本集团的收益总额由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人民币829,800,000元增加人民币253,400,000元或30.5%至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人民币1,083,200,000元。该增加乃主要由于来自学费的收益增加人民币182,800,000元及其他收益增加人民币70,600,000元所致。
来自学费的收益由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人民币694,800,000元增加26.3%至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人民币877,600,000元,乃主要由于入读学生人数增加6,754人以及若干学校入读新生的学费水平有所增加所致。其他收益由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人民币25,700,000元增加161.5%至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人民币67,200,000元,乃主要由于提供校服增加及提供其他服务增加所致。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9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