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山西焦化:披露2016年被稽查补税及处罚179万
山西焦化(600740.SH)于2017年12月6日发布资产收购法律意见书,披露山西焦化2016年涉及补税及处罚情况:根据2016 年 5 月 24 日临汾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临国税稽罚 [2016]1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补交税款1,194,031.55 元,缴纳罚款 597,015.85 元。
《山西焦化: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17.12.6】详细披露如下:
十、 《反馈意见》问题 16:申请材料显示,2016 年 5 月 24 日,临汾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上市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应补交税款1,194,031.55 元,缴纳罚款 597,015.85 元。申请材料同时显示,交易对方 2016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共受到 4 项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总计 670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前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1 山西焦化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10.1.1 2016 年 5 月 24 日,临汾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山西焦化出具的临国税稽罚 [2016]1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焦化应补交税款1,194,031.55 元,缴纳罚款 597,015.85 元。
10.1.2 经核查,山西焦化已缴纳上述税款及罚款。临汾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 12 月 4 日出具证明,自 2014 年以来山西焦化不存在涉及税收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0.1.3 上述涉及税收的行政处罚事项与标的公司中煤华晋及本次交易行为不存在关系,上市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已经落实整改,相关税务机关已就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税务方面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出具了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也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导致本次交易违反《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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