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超清股份:年报和半年报相继披露了补缴往期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事宜
超清股份(836997.OC)分别于2017年6月13日和8月15日发布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披露了有关补缴往期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事宜。主要事项为:1、2016年上半年曾补缴2013-2015年营业税348万元;2、2016年缴纳税收滞纳金共计175万元。
1、2016年上半年曾补缴2013-2015年营业税348万元。根据2017年半年报,现金流量表中2016年1-6月支付的各项税费为460万元、2017年1-6月支付各项税费14.97万元,根据《超清股份: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8.15】披露原因为: 1.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对 2013 年、2014 年和2015年期间的营业税进行了补充申报,补充缴纳营业税 348万元。并按照税费归属期计算和缴纳滞纳金39.6 万元。2.公司未在报告期内缴纳 2016 年度企业所得税。
2、2016年缴纳税收滞纳金共计175万元。《超清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06-13】披露:“因我公司业务收入确认与纳税申报存在差异,导致调增2013年2014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4,228,109.99元,公司对两年一期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了补充申报,并按照税费归属期计算和缴纳滞纳金;同时,公司因延期缴纳 2015 年度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 税亦导致公司支付了相应的税收滞纳金;上述情况导致缴纳滞纳金合计金额为1,752,321.77 元。”——大力税手注:根据年报披露,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罚没支出”的滞纳金为1,752,321.77 元。
资料来源:《超清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06-13】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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