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曲辰种业:半年报详细披露其销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产品涉及的税收优惠情况
曲辰种业(834751.OC)于2017年8月4日发布半年报,详细披露了其以生产销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产品为主营业务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情况。
《曲辰种业: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08-04】详细披露如下: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增值税优惠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中属销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2项和第4项“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2)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司营业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分局准于企业蔬菜、谷物、薯类、豆类等所得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所得免征所得税,花卉所得减半征收所得税。2016年度的此项免税已办理备案,2017年度的此项免税待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备案。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本企业属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范围,其他所得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15%。
(3)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一条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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