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资本杂项] 出钱可以做老板但做不了董秘

[复制链接]

6905

主题

8294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16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5 22:0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出钱可以做老板但做不了董秘

来源:《董事会》   发布时间:2017-07-30  作者:刘志耕   编辑:无忧草


在公司治理的问题上,董秘的作用无可替代,董秘的言行举足轻重,董秘的价值潜力巨大。
相关专题:2016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调查


上市公司董秘为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秘岗位不仅重要,而且要求很高。有钱人可以出钱做股东,买个老板当,有关系的可凭关系升个副总,但当董秘可不是凭有钱、有关系,必须有真才实学,必须能说能干,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董秘是上市公司中综合素质要求最高的高级管理人员。很多人认为,董秘没有管理研发、财务及生产经营的副总重要,但本人认为,尽管这些副总确实重要,但其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求相对单一,而董秘则不同。根据规定,董秘要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协助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事务、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负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提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等职责,同时还要履行证券交易方面的其他规定和职责。由此可见,董秘的职责不仅面广量大、事无巨细、繁琐复杂,而且对董秘的道德品质、财务意识、管理能力、法律知识及工作经验等各方面的综合要求、素质及门槛都非常高。事实上,也正是由于对董秘的高标准、严要求,使得董秘在履行各项职责,特别是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其无可替代的作用,取得了独特的巨大价值。

第二,董秘仅是公司副总,但必须“管好”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老总。对于很多上市公司董事长及各位老总而言,国有公司的往往以为自己官大权大而嘚瑟,私营公司的往往因为自己的发财和成功而任性。但是,不管是嘚瑟还是任性,往往会使得董事长的行为可能违反资本市场的有关规定,如董事长不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搞一言堂;董事长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董事长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信息前擅自披露信息;董事长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等。这时,作为董秘,不仅要及时、明确指出董事长存在的问题,而且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纠正错误、消除影响。由此可见,董秘虽仅是副职,但必须管好各位老总,督促他们履行公众公司职责和义务,确保公司治理有效实施,确保公司规范运营。所以,董秘的岗位神圣,责任重大。

第三,董秘的职务言行对公司股价有重要影响。董秘的首要职责虽是负责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但绝不能简单将董秘看成新闻发言人,董秘必须在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超越新闻发言人。事实上,董秘不仅要严格做好对外发布、制度建设、履行义务、遵守规定、信息保密、登记报备、及时披露等多方面的信息工作,而且更要掌握好信息披露的方法和技巧,做到既要守规则懂方法,还要有经验持谨慎,更要讲技巧用智慧。董秘的言行对公司股价有着重大影响。根据规定,在信息披露的问题上,董秘不可以在非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不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理解随意披露信息,不能对已披露信息过度解读。所以,只有掌握了信息披露的方法和规则,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合格董秘;只有具备了信息披露的经验并保持谨慎,才能既服务好上市公司又保护好自己;只有掌握了信息披露的技巧并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才能为公司治理提供更多更高价值的服务。

由此可见,在公司治理的问题上,董秘的作用无可替代,董秘的言行举足轻重,董秘的价值潜力巨大。

(本文转自《董事会》杂志2017年第7期,作者:刘志耕,东土科技等上市公司独董)


http://news.esnai.com/2017/0730/160781.shtml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9 00:58 , Processed in 0.04489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