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纱厂账外销售下脚料被罚 刘瑞雪 栾涛
最近,山东省高密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信息,对H纺纱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查实该企业检查年度共销售处理208.66吨生产产生的废纱等下脚料,收入未入账未申报纳税。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H纺纱公司作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4万多元,补缴增值税10.6万多元,加收滞纳金4247.7元,处罚款5.3万多元的处理决定。
不久前,高密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举报信息,信息称H纺纱公司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检查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后,认为可信度较高,决定对H纺纱公司实施税收检查。在现场查阅企业账目时,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成本费用指标、销售利润率,以及产品成品产出率等均符合行业正常水平。但是,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H纺纱公司账目中没有记载企业生产产生下脚料的处理情况。
一般情况下,像H纺纱公司这类主要进行纺纱生产的厂家,在生产产品时会产生大量废纱等下脚料,企业账目中均会有下脚料处理信息。该企业为何没有?结合举报线索,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在生产下脚料的销售处理方面嫌疑较大。
检查人员随即约谈了企业会计人员和负责人,面对熟悉纺织行业生产特点的检查人员和企业“缺项”下脚料的账目,无法自圆其说的该企业负责人最终承认,企业采取收现金和不开票的方式,对生产产生的废纱和边角料进行了销售处理,收入未入账也未作纳税申报。经核查,H纺纱公司检查年度共对外销售处理下脚料208.66吨,获得销售收入62.4万多元未入账确认收入。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高密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补征了税款,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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