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复习】中级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的六大困惑解析
困惑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 控制、重大影响、合营企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发散:短期盈利为目的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既不是长期股权投资也不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一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困惑二:合营企业的理解 较难理解的是合营企业,准则里所述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合营企业,本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是合营企业而非共同经营,那么共同经营、合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呢?你有一张桌子,川哥有一个板凳,合伙摆摊卖凉粉,桌子还是你的桌子,板凳还是川哥的板凳,拥有各自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这是一种松散的联合方式,这就是共同经营,你和川哥对这个创业实体的权利直接体现为各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而非体现为股权。另外一种形式是:你有一张桌子,川哥有一个板凳,合伙摆摊卖凉粉,桌子不是你的桌子,板凳不是川哥的板凳,这些桌子、板凳独立成一个法人企业,你和川哥的权利体现为股权形式,这就是合营企业,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什么样的股权构成共同控制呢?总结一下,能够控制该企业的最小数量组合是唯一的,那就构成了共同控制。 案例1:比如甲企业的股东构成情况是,A企业40%、B企业30%、C企业20%、D企业10%,章程规定60%的股东可以控制该企业,那么AB组合、AC组合均可以控制该企业,不是唯一的,就不算共同控制。 案例2:比如甲企业的股东构成情况是,A企业40%、B企业30%、C企业20%、D企业10%,章程规定70%的股东可以控制该企业,那么AB组合可以控制该企业,是唯一的,就属于共同控制。也许有人会说,ABC组合也可以控制呀,注意了,ABC这个不需考虑,因为我们要关注的是能够达到控制的最少数量组合是否唯一,本题中能够组合控制的最少数量是2个股东,那么我们就只关注2个股东的组合是否是唯一组合。
困惑三: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规则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是说,支付多少对价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无关。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是说,支付多少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有关。 3、企业合并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那么,什么是同一控制下?这主要是合并前是否归属于同一控制,如果合并之前属于一个集团,那就是同一控制下,如果合并之前不是一个集团,那就不属于同一控制下。有同学问我,为什么不是合并后呢?你想啊,合并之后,属于一个集团了,必然是同一控制下,还有必要区分是不是同一控制下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付出对价的企业不确认处置损益,直接按账面价值转出即可,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这两种情况,转出的银行存款如实记录、转出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遵循处置规则确认营业外收(支)、转出的库存商品遵循收入(成本)的确认规则。
困惑四: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各项费用如何记账?
也就是说,只有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的成本才会加上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其余的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另外有一个值得强调的是,发行股票、债券的费用应作为发行环节会计处理,而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困惑五:持有过程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对于控制的企业,采用成本法;对于重大影响、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成本法只看是否分红,分红就确认投资收益,不分红就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则是共同成长,被投资企业盈利或者所有者权益直接增加,投资企业相应的确认规模增长,被投资企业分红,投资企业相应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少,变成应收股利。 总结起来就是:成本法只看分红,权益法共同成长。
困惑六:金融资产、权益法、成本法的转换 这一部分属于难点,很多同学掌握起来非常痛苦,川哥特地做了整理、汇总,并进行了记忆规律的解读。
记忆规律1:股权增加变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相对于最终控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如果不是变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那么股权增加一般以原股权价值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记忆规律2:股权减少,处置部分差额均记入投资收益;剩余部分按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特殊情况:成本法减少为权益法,剩余部分按权益法追溯调整。 记忆规律3:股权增加变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权益法成本法内部的转换这两种情况,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处理;其余情况的其他综合收益记入投资收益。
http://bbs.chinaacc.com/forum-3-7/topic-708469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