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华蓝集团:设计子公司2006年由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公司,涉及在编职工728人(不含离退休)的事业编制身份转换问题——公司称,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以及劳社部发[2003]21号,对未提前退休的在编职工解除全民劳动合同关系进行了经济补偿
华蓝集团于2020年12月1日发布招股书申报稿,披露全资子公司华蓝设计系2006年由事业单位(广西建筑综合设计院,简称“设计院”)改制为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截至2005年末在编职工728人(不含离退休人员)的身份转换问题,在编职工由改制后的新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全部接收原单位的在编职工,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以及劳社部发[2003]21号,对未提前退休的在编职工解除全民劳动合同关系进行补偿。
公司称,新单位接收原单位的在编职工分两种情形。1)、体制改革后,在编职工未与新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订立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员工;2)、与新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订立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由新企业与员工协商解决。
大力税手注:广西建筑综合设计院,简称“设计院”,于2007年1月改制成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12.1】详细披露如下:
(5)华蓝设计的历史沿革
①华蓝设计的改制设立情况
A.设计院体制改革的背景
为解决当时国内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的机制不活、功能单一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12月18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要求依照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基本思路,使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单位改制为科技型企业。
为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增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活力和竞争力,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3月15日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31号),对勘察设计单位改组成企业的程序、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政策进行详细规定,并明确“完成体制改革的标志是办理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由事业产权登记变更为企业产权登记,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和事业编制。”
B.改制方案的审批情况
2006年4月30日,设计院召开十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了《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批稿)》。
2006年8月28日,设计院向自治区建设厅上报了《体制改革申请报告》(综设报[2006]16号),恳请建设厅审核体制改革方案,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体制改革方案进行审批。
2006年9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6]161号),原则同意《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体制改革方案》,将研究院及其下属全资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
F.人员安置
依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体制改革方案》,设计院的员工安置情况如下:
截至2005年12月31日,设计院在编职工728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49人,未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内退或待岗人员38人。此外,已退休人员190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185人。对各类职工的安置方案如下:
(a)离退休职工。190名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待遇按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
(b)提前退休人员。可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共49人,其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费用支付方式及归属管理与体制改革前已退休人员相同。
(c)在职职工。改制后的新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全部接收原单位的在编职工,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及《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的规定,对未提前退休的在编职工解除全民劳动合同关系进行补偿。体制改革后,未与新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订立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与新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订立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由新企业与员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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