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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研究] 金融工具、收入、租赁准则修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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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11:1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金融工具、收入、租赁准则修订分析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


一直都只知道准则修订了,但对于具体修订内容、修订背景都不甚了解,后来听了厦大教授的课,受益匪浅,特此总结,以求共同进步!通读全篇,你会豁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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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原因分析

(一)收入准则存在的问题

1、原则之间存在矛盾

我国目前收入确认存在多项规定,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BOT项目确认收入特殊规定。
第14号收入准则按照风险与报酬转移标准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而还有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对于后者,只需要有合同总收入、成本,完工进度能计量就能确认收入,比如造一艘巨轮,需要3年,第一年我就能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但并不一定能取得收款权,甚至风险报酬也未转移,也在第一年已经确认了部分收入,然而如果第二年发生爆炸,那么这个责任仍然是企业的。显然完工百分比法较为宽松。但是如果大型设备建造企业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就可能连续几年没收入,验收交付的那年会有大额收入。对于BOT业务往往连合同总收入都没法确定的情形下,也能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后面会说到)。

2、实际应用缺乏统一标准

由于高度原则化的收入准则,导致实际使用中主观判断较多,应用不一致较多。多项收入确认问题未明确。
(1)多要素合同。一个合同包括多项义务,系统集成业务,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以及后续服务,完成履约义务时点不一样,价格互相依赖,如何分配合同总价,目前无指南充分规定。
(2)多主体。一个网络游戏,涉及多个会计主体,多方安排,游戏开发商,发行商以及运营商,最终从游戏玩家取得的收入,如何多方之间确认,执行中面临问题。
(3)多阶段。比如BOT业务,高速公路建设,企业筹资建设,未来30年收费权给你,30年后,无偿按照政府确定价格转移给国家。建造阶段,严格来讲建造主体未取得任何收入,但目前BOT业务允许确认收入,同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固定收款权)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随着经营年限摊销,在经营阶段取得的收费,继续确认收入。BOT业务比建造合同确认收入更为宽松,因为在建造阶段,没有合同总收入,不得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但BOT业务往往连合同总收入都没法确定的情形下,也能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4)连续服务合同,如造船。
(5)合同不同风险成分。比如销售商品服务风险和信用风险区分,赊销过程中包括商品风险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在收入确认是否考虑,比如赊销产品出去,收回可能性变低,你是否能够全额确认收入,收款信用风险是否影响收入确认。
(6)合同能源管理,我有节能技术和设备,但我收费取决于为你节约的能源成本,可能按比例,你这种未来取得收入的风险,和我提供技术、设备之间两者如何相互影响。
(7)收入总额法和净额法,比如代理销售,超市商场替商家销售,同时按照约定价格支付给厂商,那么取得销售款是全额确认还是按扣除给厂家的成本按净额确认。

(二)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原因分析


1、过于复杂

(1)分类较多,当前金融资产有四分类,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的计量方法,不同的后续计量,还存在分类变更,比如持到处置部分,剩余部分分类为可供。有些金融资产会嵌入衍生工具,比如美元贷款利率4%加汇率波动,衍生工具即为基于汇率调整利率,有衍生工具情形下,如何会计处理,如何与金融资产分拆。
(2)对于出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金融资产转移与一般商品不一样,要区分整体转移还是部分转移,分别有不同的处理。
(3)套期会计。签个合同就是衍生工具合同,没初始成本,只能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套期交易时,对损益影响会与企业另外的交易影响会相互抵消,此时要运用套期会计。(参考本公众号文章《套期保值》,文末有链接)
(4)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计量均应考虑减值,减值时分为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未来可转回、权益工具未来不能通过损益转回或者直接不能转回。

复杂的主要根源在于分类和计量,减少分类意味着后续的减值、转移等都会简化。

2、减值问题


目前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模型,有证据表明导致损失的事件已发生,并能可靠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只有证据表明债务人无还款能力,比如出现困境或破产。该模型问题是,如果导致损失的事件不发生,就不会减值,放到经济大环境中,环境好,企业经营状况整体向好,往往不会出现减值,然而经济环境整体不好,企业经营就会不如人意,出现困境或破产的情形较多,因此整体会出现大量减值,如此,经济越好,资产减资损失越少,但经济不好时,资产减资损失就会更大,利润更差,这种会计计量,对于经济走出困境没有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反而变本加厉将报表整体恶化。

(2)该减值模型会导致前期高估利息收入。比如AAA债券与CCC债券,AAA的风险小,利率5%,CCC利率10%,都是5年期。在已发生损失模型下,必须要有特定事件导致损失发生才会减值,意味着,债券面值100,买AAA只能得到5元利息收入,CCC能得到10元收入,我可以为了盈利买CCC,但实质上无论是AAA和CCC,考虑风险因素后,实际收益率是一样的。为何CCC能确认10元利息,是因为未来CCC可能未来存在大额损失,有可能本金都收不回来,但会计上却反映不出来,严格来讲,购买的第一个时点,CCC就存在比AAA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更大,但并未反映。因此,已发生损失模型,会计处理并未反映交易实质,而是前期高估了利息收入。

此外,实际执行过程中,导致实际损失事件的判断本身也是不一致的,因此,目前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会计处理结果上存在缺陷,加重企业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更大,好时更好,差时更差。

(3)套期会计较为复杂,应用不广。由于衍生工具进入门槛低,风险大,准则希望尽可能揭露衍生工具风险,都要求衍生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在套期会计之现金流量套期(对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进行套期)下,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是要与预期交易绑定,待预期交易实现,才会由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损益。因此我们要防止企业做衍生工具运用套期会计掩盖衍生工具风险,因此套期会计运用较为严格,要求套期有效性认定,对冲比例要达到80%以上。那么,条件太严格了就导致真实的套期交易,却没法使用套期会计。(套期会计可参考公众号文章《套期保值》)

(三)租赁准则问题


该准则最大的问题在于,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前者未来租金支付义务是负债属性,租赁资产未来带来收益是资产属性,但报表中既不确认资产也不确认负债,只在租金支付时,作为成本费用会计处理。企业为了实现表外融资,可能会将融资购入资产转化为经营租赁,比如我要从银行贷款采购设备,报表上会形成负债,我让银行指定第三方购买设备,我去经营租赁,实现表外融资。准则虽然规定了融资租赁的符合条件,但实务中会设计合同绕开该规定,而分类为经营租赁,实现表外融资。


二、新准则简述


(一)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希望将各个行业、各个模式纳入统一框架。
确认收入的五步模型:辨认合同、辨认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配交易价格、履约义务实现确认收入。大概阐述一下,
1、收入的基础就是合同,因此首先是辨认合同。准则多数针对单项合同,但对于不同合同之间的价格相互依赖,则应合并为一项合同处理,对于同一合同不同部分之间的价格相互独立,应拆分合同处理。

2、其次就是确定义务。该义务是向客户转移商品或劳务的承诺,如果商品或劳务能区分,则视为单独的履约义务处理。比如合同约定产品质保一年,我的质量问题,我提供担保,由于质量担保无法单独辨认出售,因此不构成单独义务;而合同约定维护服务,在使用中,我免费维修一年,维修服务可单独出售,因此可辨认出来确认一项单独义务。再比如航空公司累计里程,可单独定价,则确认为单独义务。再比如折扣券,也是可以单独抵价,属于单独义务。

3、接下来就是确定交易价格,然后再分配到各个履约义务。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

4、最后履约义务实现时,按前述分配好的金额确认收入。当客户获得商品或劳务的控制权时,义务实现,注意,这里的控制权与商品或劳务在谁那没关系,而是商品或劳务涨跌价损益归谁承担,谁就有控制权,控制权转移不是实物形态转移,而是该实物相关的损失和收益权转移。此外,控制权的转移可能在某一时点实现,也可能是持续实现(完工百分比法)。比如,假如造船合同不可撤销,造完1/3,那么1/3就是你的,即使船涨价了,我也不能卖给别人,还得继续造,每天持续给你提供建造劳务,也即控制权持续实现。但如果,造船涨价了,我可以卖给其他人,则不属于持续转移控制权情形。

5、接下来说说合同成本。举个例子让你明白,企业参与招标会画图纸设计建造模型,消耗大量人力成本,但不能确认资产,而是费用化,等到招标成功,可能收到大笔设计费,但没有成本。于是新的收入准则规定,在预期很有可能招标成功,收到建筑设计费时,你所发生的图纸设计支出,可以确认为一项资产。

以上就是新收入准则概要,通过控制权转移的定义将完工百分比法统一进入收入准则,同时履约义务区分以及金额分配,对于多义务、多主体合同的收入确认作出了规定。


(二)金融工具准则


1、简化分类方法


金融资产就是两种计量属性,一种是摊余成本计量,一种是公允价值计量,两种计量最终结果均是为了反映资产、负债未来给企业带来现金流的时间和金额。摊余成本是未来现金流的折现,而对于权益投资未来收益不确定,无法通过未来现金流折现,只能用公允价,参考市价,那么为什么市价能反映未来现金流现值,比如市场参与者按照每股5元购买股票,对于我们来讲就是该参与者认为今天所掌握的未来收益现值是5元,所以他愿意花5元购买,如果市场存在大量参与者,那么反映的就是所有参与者对未来收益现值的估计。

既然只有两种计量属性,就两分类即可。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持有目的为获得合同现金流,即本金和利息。除此之外,以公允价计量的,一般计入损益,但这样,有些旨在长期持有的权益投公允价变动,由于不可能短期实现这些损益,因此计入损益就不合适,此时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OCI)。那么就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就判定是否为长期持有,如是,则选择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一经选定不得变更,且哪怕未来损益实现了(比如投资处置了),也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总体来讲,看起来计量属性只有两类,但计量方式有三类,分别为摊余成本、公允价变动计入损益、公允价变动计入OCI三类。

新的准则分类在架构上较为合理,但其实质没有改变。

2、分类特殊问题
(1)对于持有目的既不是交易性也不打算持有至到期,比如固定收益投资,正常是持有至到期投资,获取本金和利息,但也有可能出售一部分,此时,就应当分类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OCI,并应当计提减值。

(2)基础资产1100,发行优先级和劣后级,前者收益率4%,后者8%,劣后级的利息不仅仅是基础资产时间价值和信用风险,还承担了优先级转移给过来的信用风险得到的补偿,因此该劣后级债券投资不符合合同现金流特征(本金和利息,利息仅包括货币时间价值和信用风险,不包括其他信用风险,比如此处的优先级转移过来的信用风险),那么劣后级债权就不能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

3、预期损失模型。买入资产那一刻,预期未来损失就要预计,CCC级债券未来发生损失可能性高于AAA,则需要在起点就确认损失。要先扣掉预期损失的金额折现,那么收益率肯定会下降。如何估计预期损失。单项资产难以预计,但资产组合可以预计,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就是按照预期损失计提减值,其实导致收不回的事件尚未发生。挑战是如何预测未来损失,新准则对操作进行了改进,可操作性更强:准则改进后不要求预测整个寿命期,只要预测12个月。如果,组合中部分资产信用状况发生显著恶化,则要单独拎出来预计整个寿命期减值损失,如果该部分已有部分表明实际发生损失,则该部分要直接确认损失,冲减账面价值。

4、关于企业的自身信用风险对金融负债的影响。比如企业经营状况不好,遭遇了财务困境,自身信用风险提高了,导致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后续发行价)下降,负债价值下降,对应的是收益,这就导致经营越不好,负债越小,收益越大,与经济规律相悖。因此准则要求,自身信用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OCI,除了市场因素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外的公允价值变动,全部归入自身信用风险导致。

5、新的套期会计放松套期会计适用条件,不再要求套期效果比例达到80%。

(三)租赁准则


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为防止表外融资,资产和义务初始确认均按照未来租金的折现值确认,对净资产没有任何影响,同时,支付租金义务确认为负债,后续用摊余成本计量;资产使用权确认为资产,后续折旧。


出租人会计继续保持不变。出租人仍然要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http://bbs.esnai.com/thread-533645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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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22 11:22:42 | 只看该作者

期保值

CPA研习社  3月18日


一、概念理解

所谓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通过上述概念,我们了解①主要规避的风险;②涉及两个科目,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③套保会计分为两类公允价值及现金流量变动套期(还有一类,即,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其处理类似现金流量变动套期,在后续例题会说明);④套保效果高度有效。预期抵消全部或部分,这里的部分是指80%-125%之间。

二、区分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


具体如何区分,不要强记。只需知道后者是对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进行套期,前者是对确定承诺套期。例外情况为,对于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可以作为公允价值套期也可以作为现金流套期。确定承诺往往表现为已签订合同。例如,10月1日签订合同,约定于次年3月1日美元购买某境外资产,此业务二者皆可归类。

三、使用套期保值会计的前提条件

(一)套期保值高度有效

要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前提之一是套期保值高度有效。高度有效评估方法有三种,比率分析法、回归分析法以及主要条款比较法。比率分析即,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比率,如果在80%-125%之间,则高度有效,即,8/10-10/8,这个用的比较多,例如,某企业套期的实际结果是,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失为120 万元,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为100 万元,两者相互抵销的程度可以计算如下:120/100,即120%;或者,100/120,即83.33%,如果也满足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那么该企业可以认定该套期是高度有效的。回归分析即用回归模型函数,这个不多说,自己看准则讲解,全名《<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解释》;最后就是主要条款比较法,即,如果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金额、期限、内含变量、定价日期、商品数量、货币单位等一样,方向相反,则为有效套期,此种方式不需要计算只要比较合同条款即可。如果套期工具流动性或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通常会导致套期无效。

(二)套期有效性评价

企业需要在套期开始时进行套期有效性评价,这称为预期性评价,在中报或年报报告日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这称为回顾性评价,二者皆需要。

(三)套期关系正式指定的书面文件

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前提除了要高度有效套期之外,企业还必须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等内容。

四、会计处理

说了这么多生涩的内容后,我们要讲讲会计处理了。首先要知道,即使满足了运用套保会计的所有条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使用,准则不强制要求使用。设置科目有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套期损益三个。在指定后,要将原资产或负债转入被套期项目核算。

(一)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两条腿走路,即,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二者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套期损益。值得注意的是: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套期工具

即使套期工具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使用套期会计时,其公允价值变动也要计入套期损益,即,任何资产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其公允价值变动均要计入当期损益,即,套期损益,你不想进套期损益,也可以在一开始对套期保值选用金融工具准则,这一点切记!

2、持有至到期投资指定为套期工具

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其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那么对于其公允价值变动后的账面价值,要重新计算实际利率进行后续摊销,我们知道,金融工具准则,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是采用最初始确定的利率,后续不管未来现金流如何变动,实际利率不改变,这里适用套期准则后,就得重新计算了。其公允价值变动仍然是计入当期损益。

3、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

这个比较拗口,举例就能明白,比如10月1日签订合同,次年3月1日购买某存货,由于签订了合同,因此是确定承诺,由于尚未交易,因此尚未确认。此类合同,一般情况下不会在签订合同时即形成负债,但在套期会计下,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在12月31日,即要按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被套期项目原来是资产的,那么转用套期会计后,仍然在资产列示,原来是负债的,同样在负债列示。

(二)现金流套期

对于现金流套期,一条腿走路,即单设套期工具科目,其公允价值变动套期有效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无效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即套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待被套期项涉及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处置时,一并转入当期损益,如果是预期销售交易,那么在实现销售时,其他综合收益要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如果是采购,则相关存货销售出去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该种处理目的是将套期效果体现在账面上。

五、案例感受

全套案例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大案例会计处理以及过程详细解析。

由于公众号没有添加附件功能,附件文字较多,如有需要,请关注公众号并回复:套期保值+邮箱地址。

说明: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套期保值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本文研习的套期保值准则具有延后性,在新准则没有普遍适用境内企业之前,请大家先用,并与新准则比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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