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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答疑] 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11-12月会计处理答疑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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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22:3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

问:我公司按照政府发布的文件,预计按照本年销售数量可以获得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按照往年经验预计在明年8月做出公示,明年10月收到款项,请问,我司在什么时点确认该笔其他收益,是计入本年利润,还是明年的利润?

答: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问:应交增值税下设进项税、销项税、转出进项税等专栏(三级科目)是否需要按月结转?如果按月不需要结转,年末需要结转吗?

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例如“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为“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专栏,只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记录,不涉及结转。

问:福利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持续稳定,属于定额定量的政府补助,但是否属于与公司正常业务相关的政府补助?怎么判断与公司正常业务的相关性?

答: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交易事项的实质判断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根据该准则等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问:1.若本月无销项税额(无应纳税额),但是有可抵扣进项税额时,此时是否需要进行加计抵减的计提,如需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是否只在实际抵扣应纳税额时,才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其他收益”?3.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是否需要每月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每月计提(无论是否应纳税额是否为零),如需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4.若加计抵减需要每月计提,那若政策结束时,存在的未抵扣加计税额如何冲销?

答: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问: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纳人,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的政策。会计账务处理是先全额计提再将减免的税款转入其他收益,还是直接按减半后的金额计提?

答:根据您所提供的背景信息,对于当期直接减半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可根据实际缴纳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计提后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当期损益。

本答复仅适用于该问题所提供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其他类似问题仍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具体判断和会计处理,不宜简单直接适用。

政府会计准则

问:我单位为公立医疗机构,现购置业务用房,想要咨询下,发生在竞标环节支付给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该笔费用是否应计入购置业务用房的资产成本?还是应计入费用?如果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因买卖合同支付房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那在验收为固定资产之前所发生的款项(包含前面所说交易服务费)是先计入在建工程还是通过预付账款等其他科目挂账?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九条,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1613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根据您提供的资料,购置业务用房在验收为固定资产之前所发生的款项应计入“预付账款”。

问:根据财会[2017]25号总说明中第八条提及“(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三)预算会计报表至少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同时亦给出相应表样,但在财会〔2018〕37号中总则第二条中指出“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费用表;(三)附注。政府会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财办会〔2021〕33号中提到,“《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我的问题是:从财务会计角度,净资产变动表还需要编制吗?同时每年部门决算表格中均包含了预算会计报表中的所有信息,财会[2017]25号要求的预算会计报表仍需要编制吗?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财会〔2018〕37号)第三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个别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第一部分总说明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单位应当至少按照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预算会计报表至少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问:卫生事业机构未收到货币资金形成的盈余能不能计提专用基金?比如:某卫生院有医疗欠费的情况,财务会计做的借方:应收账款,贷方:事业收入,到了年末形成的盈余能不能计提专用基金?而预算会计因为无资金流是不能计入收入,从而不进行专用结余分配。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专用基金的提取需根据预算会计的收入进行计提,是不是财务会计中因欠款形成的收入不能计提专用基金?能不能简单的理解为:财务会计专用基金=预算会计专用结余?或者财务会计专用基金大于或等于预算会计专用结余?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规定,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务会计相关数据计算提取专用基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财会〔2018〕24号),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101 专用基金”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310101 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核算医院根据有关规定、依据财务会计下医疗盈余(不含财政基本拨款形成的盈余)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2.“310102 医疗风险基金”科目,核算医院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相关数据计算提取并列入费用的医疗风险基金。

二、根据《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财会〔2018〕25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101 专用基金”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310101 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相关数据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2.“310102医疗风险基金”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相关数据计算提取并列入费用的医疗风险基金。3.“310103奖励基金”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相关数据计算提取的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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