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伟星股份:所收购之子公司尚有部分军品合同未完成登记备案,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792.42万元——原自然人股东就尚未完成免税备案的合同可能涉及的增值税补缴风险予以承诺兜底(2020.4.29)
伟星股份(002003.SZ)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有部分军品合同未完成登记备案,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7,924,177.56元,其中2019年当年销售合同涉及的销项税额为1,144,345.13元,2019年以前年度销售合同涉及的销项税额为6,779,832.43元。由子公司中捷时代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侯又森承诺,若因2019年之前年度销售合同无法获得备案而导致本公司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及遭受其他任何损失,由其全额承担。
伟星股份曾于2018年4月19日发布公告,披露收购标的中捷时代截至2016年末尚有部分销售及研发项目合同未完成登记备案,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12,577,313.24元,标的股东侯又森承诺,“若中捷时代上述增值税免税申请无法获得备案或批复而导致中捷时代需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及遭受其他任何损失,由其个人全额承担。”
大力税手注:重组交易背景
截至2016年5月19日止,伟星股份已向侯又森、唐庆及中科鑫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捷时代51%的股权(作价7,830万元),同时向伟星集团、章卡鹏、张三云、谢瑾琨非公开发行12,655,084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5,300 万元,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行为。
大力税手附相关政策:
1).财税【2013】37号(被废止):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个人转让著作权。(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002003 伟星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4.29】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gssz0002003&announcementId=1207654130&announcementTime=2020-04-29#
(四) 关联方承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有部分军品合同未完成登记备案,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7,924,177.56元,其中2019年当年销售合同涉及的销项税额为1,144,345.13元,2019年以前年度销售合同涉及的销项税额为6,779,832.43元。
子公司中捷时代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侯又森承诺,若因2019年之前年度销售合同无法获得备案而导致本公司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及遭受其他任何损失,由其全额承担。
《002003伟星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18.4.19】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4660112?announceTime=2018-04-19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出具的主要承诺
……
承诺方:侯又森
承诺类型:补缴增值税
承诺内容:截至2016年末,中捷时代尚有部分销售及研发项目合同未完成登记备案,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12,577,313.24元。侯又森承诺,若中捷时代上述增值税免税申请无法获得备案或批复而导致中捷时代需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及遭受其他任何损失,由其个人全额承担。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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