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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理] 【上市公司税讯】春风动力:在美全资子公司指定ATV 产品获准排除加征关税,2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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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00:4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春风动力:在美全资子公司指定ATV 产品获准排除加征关税,2019—2020年一季度共收到被加征关税的退税款913.42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春风动力(603129.SH)于2020年4月22日发布公告,披露在美全资子公司CFP曾于2019年9月获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批准,针对指定ATV 产品排除加征关税。子公司2019—2020年一季度共收到被加征关税的退税款913.42万元,其中2019 年度收到168万美元(已计入2019年营业外收入), 2020 年 1-3 月份累计收到被加征关税的退税款745.42万美元。

公司披露退税具体流程:“本次排除加征关税的有效期追溯至 2018 年 7 月 6 日起执行,因此前期上述产品已征关税将根据 USTR 相关流程做退税处理,具体退税流程为按照出口美国产品报关生成的每一笔记录,根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以下简称“CBP”)关税实际征收情况,由 CFP 逐笔提出退税申请,经 CBP 审核批准后,进行额外加征关税的退税返还。”

《603129 春风动力关于子公司收到加征关税退税的进展公告》【2020.4.22】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32725&announcementId=1207548049&announcementTime=2020-04-22

一、部分产品排除加征关税情况

2019 年 9 月份,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CFMOTO Powersports, Inc.(以下简称“CFP”)接获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函件,通知 CFP 所提交编号为 USTR-2018-0025-12680 的排除申请已获得批准,针对税则号为 8703.21.0110 的 ATV 产品(申报单价不高于 5,000 美元)(详细条目可参考 USTR 联邦公告附件中第 262 条目)排除加征关税,排除有效期自 2018 年7 月 6 日额外关税生效期起至联邦公报发布之日后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 9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子公司部分产品排除加征关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5)。

二、前期收到部分产品加征关税退税情况

根据上述政策,CFP 于 2019 年度收到被加征关税的退税款合计 168 万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子公司收到加征关税退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113)。

三、2020 年一季度收到部分产品加征关税退税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子公司 CFP 通知,CFP 于 2020 年 1-3 月份累计收到被加征关税的退税款 745.42 万美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将作为 CFP 公司 2020 年一季度销售费用中关税及运费的抵减项,将对公司合并口径的 2020 年第一季度损益产生影响。

四、有关风险提示

1、公司后续将继续按照 USTR 退税程序推进加征关税退税事项,由于各笔退款时间及涉及金额取决于 CBP 在全美范围内处理的排除请求总数而定,经CBP 复核的退税金额、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于当期利润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未来上述政策面临取消或中美贸易摩擦恶化,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影响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公司会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变动,并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603129 春风动力关于子公司收到加征关税退税的进展公告》【2019.12.31】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9900032725&stockCode=603129&announcementId=1207209748&announcementTime=2019-12-31

一、部分产品排除加征关税情况

2019 年 9 月份,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CFMOTOPowersports, Inc.(以下简称“CFP”)接获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函件,通知 CFP 所提交编号为 USTR-2018-0025-12680 的排除申请已获得批准,针对税则号为 8703.21.0110 的 ATV 产品(申报单价不高于 5000 美元)(详细条目可参考 USTR 联邦公告附件中第 262 条目)排除加征关税,排除有效期自 2018 年 7月 6 日额外关税生效期起至联邦公报发布之日后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9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子公司部分产品排除加征关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5)。

二、部分产品加征关税退税情况

本次排除加征关税的有效期追溯至 2018 年 7 月 6 日起执行,因此前期上述产品已征关税将根据 USTR 相关流程做退税处理,具体退税流程为按照出口美国产品报关生成的每一笔记录,根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以下简称“CBP”)关税实际征收情况,由 CFP 逐笔提出退税申请,经 CBP 审核批准后,进行额外加征关税的退税返还。

根据上述政策,子公司 CFP 已按要求向 CBP 提出了关税退税申请,近期已部分办理完成并收到被加征关税的退税款 168 万美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 CFP 公司 2019 年度营业外收入,将对公司合并口径的 2019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有关风险提示

1、公司后续将继续按照 USTR 退税程序推进上述产品加征关税的退税事项,由于各笔退款时间及涉及金额取决于 CBP 在全美范围内处理的排除请求总数而定,经 CBP 复核的退税金额、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于当期利润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目前中美贸易谈判仍在进行,若未来上述政策面临取消或中美贸易摩擦恶化,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影响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公司会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变动,并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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