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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理] 【上市公司税讯】派生科技:本部将汽车铝合金业务转移到全资子公司、且该子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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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9 20:1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派生科技:本部将汽车铝合金业务转移到全资子公司、且该子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发证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的高新资格证书,故子公司自2019年适用高新技术优惠,本部则因2019年度不再符合高新指标、2019年按照25%税率申报纳税


派生科技(300176.SZ)于2020年4月14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2018年取得高新技术资格后,因战略转移、将汽车铝合金业务转移到全资子公司肇庆鸿特,该子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发证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有效期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鉴于上市公司本部产业调整后的情况已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标准、2019年已按照25%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子公司则于发证所在年度、即2019年即可适用高新技术优惠。

综上,前述情形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计造成影响。


大力税手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300176 派生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的公告》【2020.4.14】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300176&announcementId=1207498182&orgId=9900016527&announcementTime=2020-04-14#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肇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鸿特”)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44004213,发证时间:2019年12月2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肇庆鸿特通过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可连续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18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4001440,有效期3年)且尚在有效期内,鉴于公司战略和生产业务调整,公司汽车铝合金压铸业务已划转至肇庆鸿特,经公司与相关主管税务部门初步沟通,认为公司具体情况已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标准,公司2019年度面临需要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汇算清缴,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2019年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前述情形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计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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