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预披露税讯】湖州银行:总行因往期未申报土地使用税、未足额扣缴个税及启用营业账簿未贴花等被稽查处罚72.36万元、嘉兴分行因少扣缴个税被处罚28.3万元
湖州银行于2020年2月7日提交IPO招股书申报稿,披露湖州银行因2010年至2016年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4年1月启用其他营业账簿5本未贴花、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2016年1月启用其他营业账簿5本未贴花,2018年6月15日,被湖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以罚款合计72.36万元。
涉及税务处罚事项梳理如下:
1)、嘉兴桐乡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因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016年1月4日被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处以罚款999元。
2)、嘉兴分行: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2016年9月7日被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以罚款283,025.05元。
3)、湖州银行:因2010年至2016年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4年1月启用其他营业账簿5本未贴花、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2016年1月启用其他营业账簿5本未贴花,2018年6月15日被湖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以罚款合计723,649.18元。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1月20日报送)》[2020.2.7]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2/202002/t20200207_370603.htm
(二)本行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
自2016年1月1月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因违反国内监管规定而被国内监管部门处罚共计13宗,罚款金额合计3,400,673.23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4日,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桐地税稽罚〔2016〕1号),对本行嘉兴桐乡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罚款999元。
2019年10月24日,桐乡市税务局针对上述处罚出具了《证明》,确认本行嘉兴桐乡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已按期完成整改并按期缴纳了罚款,并认为该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项处罚涉及的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2016年9月7日,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嘉地税稽罚〔2016〕95号),对本行嘉兴分行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罚款283,025.05元。
2019年10月15日,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针对上述处罚出具了《证明》,确认本行嘉兴分行已按期缴纳了罚款,并认为该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项处罚涉及的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11)2018年6月15日,湖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地税稽罚〔2018〕20号),对本行2010年至2016年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4年1月启用其他营业账簿5本未贴花、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2016年1月启用其他营业账簿5本未贴花的行为,处以罚款合计723,649.18元。
2019年10月16日,湖州市税务局针对上述处罚出具了《证明》,确认本行已按期完成整改并按期缴纳了罚款,并认为该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项处罚涉及的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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