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5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税讯】文科园林:因往期办理工程结算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复制链接]

6905

主题

8294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15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3-2 00:0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文科园林:因往期办理工程结算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未按财会〔2016〕22号规定充分计提待转销项税,遂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补提“待转销项税”、并对已结平的项目分别调增2016、2017年主营业务成本483.04万元和254.19万元


文科园林(002775.SZ)于2020年2月20日发布公告,披露因2016、2017年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未按财会〔2016〕22号规定计提“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遂于2019年4月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相应补提“待转销项税额”并对已结平的项目分别调增2016、2017年主营业务成本483.04万元和254.19万元。“……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应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公司经自查发现,在2016年度及201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中,因对上述规定的理解不到位,导致未充分计提“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需补提“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对已结平的项目,需调整2016年度及2017年度主营业务成本。2016年、2017年对应追溯调整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4,830,404.69元、2,541,855.63元。”

大力税手注:待转销项税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年22号规定:(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该二级科目核算的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入时点不一致时,产生的待后期确认的销项金额,这样处理解决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会计入账金额需价税分离的要求,符合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也能帮助企业更清楚未来将产生的应纳税金额。

《002775 文科园林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二次修订稿)》【2020.2.22】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23734&announcementId=1207313697&announcementTime=2020-02-20

重点问题6、申请人2019年4月存在两起会计差错更正,一是2016、2017年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需相应补提并调整2016、2017年主营业务成本,二是公共市政项目工程投资款应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列示,申请人错列示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会计差错频繁出现的原因,申请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是否采取相应整改措施;(2)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第八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的要求。请会计师核查申请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会计差错。

【回复】:

一、报告期内会计差错频繁出现的原因,申请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是否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一)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

1、待转销项税额的计提

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财政部会计司于2017年2月3日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相关规定: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应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公司经自查发现,在2016年度及201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中,因对上述规定的理解不到位,导致未充分计提“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需补提“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对已结平的项目,需调整2016年度及2017年度主营业务成本。2016年、2017年对应追溯调整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4,830,404.69元、2,541,855.63元,占2016年、2017年追溯调整前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40%、0.12%,占2016年、2017年追溯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46%、1.04%。

该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对于该项会计差错,在相关政策发布之初,行业内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过程中存在异同或不明确的地方,很多上市公司在执行上述政策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偏差,部分上市公司将上述政策执行在2016年,部分上市公司执行在2017年。

公司财务人员在认真学习相关政策,以及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处理方法后,对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该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损益影响较小,不会对投资者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1 02:31 , Processed in 0.045000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