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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河北地税】取得国外绿卡(永久居留权)但从未在国外长期居住过的中国公民,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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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4 17:5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北地税】取得国外绿卡(永久居留权)但从未在国外长期居住过的中国公民,在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可否适用附加扣除费用的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三条规定:“华侨身份的界定,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对符合国侨发〔2009〕5号文件规定为华侨身份的人员,其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其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适用附加扣除费用。”

因此取得国外绿卡(永久居留权)但从未在国外长期居住过的中国公民,不能适用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附加扣除费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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