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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术芳/出口企业的关键年度时间表
1.委托出口的企业,如果出口的产品属于视同内销征税的,必须在3.15前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必须在4.15前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给委托企业办理退税(代理证明要尽早办,这个信息的传输比报关单还慢,尤其是跨省的代理业务,代理证明要先传递到总局,总局再进行分发下传。如果到3月15号还没有代理证明信息的,需要做无电子信息备案)
2.进料加工企业,必须在4.20前做手册核销(2016年在海关办理完核销的手册,以“同意核销结案”日期为准),核销前需要注意必须把手册对应的出口退税申请完,否则一旦核销后被核销的手册无法再申请退税(进料加工核销,系统已经允许全年做核销,也允许先不用最大所属期退税即可核销。但总局并没有发布新政策,因此强烈建议还是照旧,即在4.20前核销,先做退税,然后再核销)
3.有来料加工的外贸公司,需要在5.15前核销来料加工证明,未核销的不得享受免税(来料加工复出口享受免税不退税,但前提是要做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核销,如果次年5.15前未核销的,不得享受免税)
4.在3月份申报期内退税预申报时信息不齐的2016年度出口业务,在3.15至4月份申报期截至前前必须向主管税局提交无电子信息申报表做无电子信息备案(做了无电子信息备案后,该笔业务就可以享受无期限退税了,即什么时间信息齐了再申请退税)
5.2016年出口的还未收齐外汇的业务,根据国税公告2013 30号附件3判断是否为视同收汇情况,若属于则需要在4月份申报期结束前申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表,可视同收汇享受退税;若不属于,则想办法通过离岸公司等非居民企业补齐外汇(收汇是出口退税的基本条件之一,除了视同收汇的9类情况和视同出口业务、易货贸易、委托出口、边境小额贸易外,必须收齐外汇才能享受退税,若未收齐的,未收的差额不得享受退税。根据外汇政策“谁出口谁收汇”原则,出口企业只要负责收到外汇即可,不再要求必须是客户付款,即非进口商付汇是可以的,但操作时要注意,你懂得)
6.单证不齐的业务(指国税公告2013 12号所列的7类),需要联系主管税局作延期申报(12号公告列举了7类单证不齐情况可以做延期申报,其中有一条是“万能”情况,即“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如何操作自己琢磨)
7.正常的单证信息齐全的2016年度出口的业务,必须在4月申报期结束前作退税申报,否则不得享受退税,但可以在5月份申报期内做免税处理,切记这一点,如果5月份还未做免税的那只能征税处理了。根据国税公告2013 12和国税公告2013 65号的规定,做免税的业务需要把“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如果外面企业没有取得采购发票的,按政策不得免税而是需要征税处理,但这个可以咨询主管税局看是否可以免税处理。做免税时只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做免税销售额申报即可,如果是生产企业则需要调整免抵退销售额改为免税销售额,江苏地区采用擎天退税系统的,还需要在擎天系统中录入免税数据。
8.符合免税的业务,必须在5月申报期结束前做免税申报否则不得享受免税,过了5月申报期只能按视同内销征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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