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披露税讯】雅艺科技:近三年一期通过个人卡发放员工账外工资奖金92.86万元,已补扣缴个税6.18万元、滞纳金3.5万元
雅艺科技(A20567.SZ)于2021年6月7日发布招股书,披露2017-2020年1月报告期内,公司向指定的个人卡转账、并支付员工奖金及公司共计92.86万元。针对个人卡中发放员工账外工资奖金事项,发行人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补缴了6.18万元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3.50万元。此外,针对个人卡收取废料等零星销售收入74.22万元,发行人补缴了10.34万元增值税及1.03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附加及教育费附加。公司称,利用个人卡收付款项等不规范情形已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并均已入账、于2020年6月30日前注销了该个人卡。
公司披露账外发放奖金及工资的原因及过程:2017年1月,发行人计划发放2016年度员工奖金及工资,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员工间互相比较奖金、产生不满情绪,故从公司账户上将110万元先行发放给一位员工,由这位员工将110万元转至公司指定的个人卡。实际控制人金飞春再使用个人卡向18位员工发放了2016年度工资奖金合计72.24万元,剩余款项留在个人卡中使用,未转回公司账户。在2017年3月、5-8月及2019年1月,向6位员工发放了其2017-2019年度的工资、奖金合计20.62万元。
《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豁免版)(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06-07】详细披露如下:
2、利用个人卡进行收付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亲属个人卡发放工资、支付零星采购和费用、收取废料收入及零星款项等公司经营用途的情形,上述个人卡用于公司经营用途的情形自2017年起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发生。发行人保荐机构于2020年3月进场并于2020年5月13日在浙江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登记,在中介机构进场辅导后发行人已不存在使用个人卡的不规范情形,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清理了该个人卡款项余额后注销了该个人卡。”
(1)个人卡收付款事项及用途
报告期内,该个人卡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飞春使用,该个人卡流水中既包括金飞春个人日常用途,也包括与发行人经营相关的收支。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经营相关的收支款项用途及发生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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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逐步减少个人卡用于公司经营用途的资金收支,相应的公司经营用途的收入和支出发生额总体呈下降趋势。
①收到公司账户转出的工资及发放工资、奖金
2017年1月,发行人计划发放2016年度员工奖金及工资,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员工间互相比较奖金、产生不满情绪,故从公司账户上将110万元先行发放给一位员工,由这位员工将110万元转至个人卡。实际控制人金飞春再使用个人卡向18位员工发放了2016年度工资奖金合计72.24万元,剩余款项留在个人卡中使用,未转回公司账户。
在2017年3月、5-8月及2019年1月,同样出于避免员工间互相比较工资奖金产生不满情绪的考虑,实际控制人金飞春使用个人卡中款项向6位员工发放了其2017-2019年度的工资、奖金合计20.62万元。
②废料销售收入
在发行人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铁、不锈钢等废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会定期向废料收购方出售废料,针对需要开具发票的废料销售交易则由发行人账户收款并开票、入账,但有部分废料收购方不需要发票,则由个人卡收取废料销售款。2017年至2020年1月,该个人卡收取废料款项合计51.70万元。
③零星收款
2017年至2020年1月,该个人卡零星收款金额为22.52万元,包括发行人采购设备的质量赔款收入13.60万元、报废设备处置收入1.40万元、供应商折扣返回7.52万元,上述零星收款事项为偶然发生、金额较小。
④零星采购和费用
2017年至2020年1月,该个人卡零星采购和费用支出金额为16.40万元,主要是用于发行人无票的零星采购和费用,由于无法取得发票,故使用个人卡进行支付。
综上,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使用个人银行卡进行收付款的事项具有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2)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针对上述不规范使用个人卡的情形,发行人及时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如下:
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上述个人卡使用情况为不规范行为,于2020年1月底主动停止了通过使用个人卡代收代付公司款项行为,并积极清理该个人卡的余额、向发行人账户归还相关资金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注销了该个人卡;公司自首次申报基准日后未再发生其他通过个人卡代收代付公司款项的行为;
②聘请申报会计师复核相关事项涉及的款项入账情况,并由保荐机构进行核查,保证发行人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③补缴了个人卡收付款项中涉及的未缴纳税金,其中针对个人卡中废料销售收入发行人补缴了10.34万元增值税及1.03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附加及教育费附加;针对个人卡中发放员工账外工资奖金事项,发行人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补缴了6.18万元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3.50万元;
④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制度》、《废料销售管理制度》、《薪资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废料销售、薪资发放、费用报销的流程控制和监督管理;
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叶跃庭、金飞春、叶金攀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承诺不再使用自己或他人的个人卡用于公司用途。
综上,发行人针对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利用个人卡收付款项等不规范情形已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并均已入账、保证了财务核算的真实与准确,同时发行人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已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截至发行人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发行人已满足财务内控健全有效且被有效执行的要求。
……
(2)滞纳金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滞纳金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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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019年发行人缴纳的增值税滞纳金的对应事项,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于2019年5月22日出具了《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税稽三不罚[2019]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金税稽三处[2019]46号),税务部门对发行人2015年期间涉票情况的检查,认为发行人已采取了自查自纠整改、未影响国家税收,作出补缴滞纳金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滞纳金均不涉及行政处罚,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足额缴纳滞纳金,该等税款缴纳方面的瑕疵情形已经消除,上述支付滞纳金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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