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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8 00:2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三板税讯】中科美菱:向6名高管分配业绩激励基金111.57万元(用于认购公司股票),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中科美菱(835892.OC)曾于2017年8月2日发布公告,披露经董事会2017年8月1日会议决定,公司拟将已提取激励基金中的1,115,731.89元向符合《业绩激励方案》规定的6名激励对象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收到业绩激励基金后,将以其收到的业绩激励基金(缴纳相应所得税后)全额用于认购公司股票,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1.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情况。2016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受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计提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1,394,664.86元。

2.扣缴税款安排。公司分配的业绩激励基金均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835892中科美菱关于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公告》【2017.8.2】详细披露如下:

根据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业绩激励方案》”)规定,2016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受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计提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1,394,664.86元。2017年8月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将已提取激励基金中的1,115,731.89元向符合《业绩激励方案》规定的6名激励对象进行分配,上述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情况

根据公司《业绩激励方案》,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实际经营情况已达到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5%计提1,394,664.86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同时,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16年度提取的上述业绩激励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公司2016年度当期损益。

二、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说明

根据《激励方案》关于激励对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经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工作组建议、监事会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相关分配情况如下:


2016年度,根据各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工作阅历、绩效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公司实际使用业绩激励基金1,115,731.89元用于奖励给6名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在收到业绩激励基金后,将以其收到的业绩激励基金(缴纳相应所得税后)全额用于认购公司股票。

三、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分配的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报表中计提,本次分配不会对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四、监事会对本次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业绩激励方案》的监督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批准的《业绩激励方案》及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公司已满足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受条件,并已按照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5%计提1,394,664.86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业绩激励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业绩激励方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工作阅历、绩效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1,115,731.89元向符合《业绩激励方案》规定的6名激励对象进行分配。

3、本次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的受益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会将持续监督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分配的业绩激励基金均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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