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百视通:标的资产往期因少扣缴个税,被稽查局责成补扣补缴110.61万元、处罚55.30万元
百视通(600637.SH)曾于2014年11月22日发布重组方案,披露标的资产东方希杰往期因少扣缴个税,被稽查局责成补扣补缴110.61万元、处罚55.30万元
大力税手注:重组背景
根据重组法律意见书,百视通与东方明珠于2014年11月21日签署协议,百视通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东方明珠,标的资产为尚世影业100%的股权、五岸传播100%的股权、文广互动68.0672%的股权以及东方希杰84.1560%的股权。
《百视通: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2014.11.22】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4-11-21/600637_20141122_9.pdf
(2)税务合规
i.东方希杰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12年12月3日出具了沪地税一稽处[2012]15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就东方希杰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行为,责成东方希杰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10.6082万元。经本所律师核查,东方希杰已按照沪地税一稽处[2012]15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决定足额缴纳前述税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12年12月3日出具了沪地税一稽罚一[2012]14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东方希杰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行为,对东方希杰处少缴个人所得税110.6082万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55.3041万元。经本所律师核查,东方希杰已按照沪地税一稽罚一[2012]14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足额缴纳前述罚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证明》,东方希杰自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0日期间,除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12年12月对东方希杰出具的沪地税一稽处[2012]15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沪地税一稽罚一[2012]14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方希杰没有受到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前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东方希杰作出的处罚,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且东方希杰已足额缴纳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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