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宏源车轮:子公司曾补缴被收购前约定归属原自然人股东的利润分配之个税39.07万元、缴纳滞纳金3.25万元
宏源车轮(832300.OC)于2016年2月1日发布公告,披露2015年收购徐州市荣昌轮辋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及应分配原自然人股东孙某未分配利润273.47万元,“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和工商变更前补充协议的约定,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荣昌轮辋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为2734768.82元全部归孙长保所有”,故缴纳了该应付红利的个人所得税390,681.26元、滞纳金32,459.23元,合计423,140.49元。
大力税手附:徐州市荣昌轮辋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企查查
《[临时公告]宏源车轮:关于自查补缴税款的公告》【2016-02-01】详细披露如下:
河南宏源车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底在进行所得税清缴自查时发现,控股子公司徐州市荣昌轮辋有限公司在股权变更时存在缴纳应付红利的个人所得税共计390681.26元,滞纳金32459.23元,合计423140.49元。目前公司已将上述税款和滞纳金补交完毕。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确保今后更好的履行纳税义务。特此公告
附:《宏源车轮:关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2016.7.18.】详细披露如下:
河南宏源车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徐州市荣昌轮辋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轮辋”)90%的股份。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和工商变更前补充协议的约定,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荣昌轮辋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为2734768.82元全部归孙长保所有。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间孙长保按股份比例应分配的利润为13923.04元,两项合计金额为2748691.86元。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间河南宏源车轮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份比例应分配的利润为125307.37元。自然人股东孙长保将于2016年7月20日前收到荣昌轮辋现金分红2748691.86元,河南宏源车轮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6年7月20日前收到荣昌轮辋现金分红125307.37元。
由于河南宏源车轮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荣昌轮辋90%的股权,故分红款将增加2016年公司报表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对2016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不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16-023
特此公告 河南宏源车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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