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审核税讯】西林科:往期因未开票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等事项,自查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93万元
西林科曾于2011年3月11日提交招股书申报稿(IPO被否),披露往期存在未开票收入少申报增值税等事项、自查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共93万元。“截至2009年5月止公司有部分2009年发出产品未开发票,含税收入875.36万元,扣除5月申报纳税收入280.00万元,未计收入595.36万元(含税),不含税收入508.85万元,应计提销项税额86.50万元。”
《T00262西林科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1.3.11】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59112762?announceTime=2011-03-11%2023:30
(3)营业外支出
2009年营业外支出中滞纳金支出29,728.63元,其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5月自查补税,公司补计销项税额90.09万元,并缴纳增值税税款滞纳金2.97万元,补计销项税额的原因为:①截至2009年5月止公司有部分2009年发出产品未开发票,含税收入875.36万元,扣除5月申报纳税收入280.00万元,未计收入595.36万元(含税),不含税收入508.85万元,应计提销项税额86.50万元。②在建工程领用安装材料未做进项税额转出2.84万元。③在建工程、食堂耗用水电未做进项税额转出0.75万元。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于2009年6月19日开具12张税收通用缴款书,其中:关于自查补税增值税的6张,金额共计90.09万元;关于自查补税滞纳金的6张,金额共计2.97万元。公司已于2009年6月19日全部缴清上述的增值税和滞纳金。
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于2010年7月16日分别证明,公司目前所执的税率、税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规定,并依法缴纳各种税款,未有应缴未缴或欠缴的税款。公司自2007年至今没有因税务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的情形。
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月7日分别证明,公司目前所执的税率、税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规定,并依法缴纳各种税款,未有应缴未缴或欠缴的税款。公司在2010年7月至今没有因税务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发行人缴纳税收滞纳金主要是由疏忽造成,且涉及金额很小,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发行人缴纳税收滞纳金主要是由疏忽造成,且涉及金额很小,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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