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辉丰股份:子公司在收购前业绩造假——虚计收入2694万元、同时多缴纳了增值税458万元
辉丰股份(002496.SZ)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年报,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苏科菲特公司2012年至2015年累计虚记收入2,693.68万元,虚记收入的同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457.93万元。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影响情况,已于2017年将累计虚记收入冲销,其他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公司称拟向原股东追偿损失:“依据公司与江苏科菲特公司原股东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书中的业绩补偿条款向原股东进行追偿,以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力税手注:重组背景
2015年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曾实施重组,拟作价2.11亿元人民币受让盐城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48.78%股权。
《002496辉丰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4.28】详细披露如下:
8、其他
(二)江苏科菲特公司收入事项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就江苏安恰化工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江苏科菲特公司一案相关判决资料,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及影响、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1.自查结果及影响
经公司自查发现: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苏科菲特公司2012年至2015年累计虚记收入2,693.68万元;因其原管理层和相关财务人员离职时交接手续不完备等原因,目前无法核实虚记收入事项对相关报告期末存货余额的影响;江苏科菲特公司虚记收入的同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457.93万元,支付相关违约金及利息98.20万元。上述事项累计影响江苏科菲特公司净利润-3,249.81万元,累计影响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64.55万元,其中:影响2016年金额为-1,160.40万元,影响2017年金额为-504.15万元。
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影响情况,已于2017年将累计虚记收入冲销,其他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的整改措施
上述情形的发生主要是公司监督检查不力所致,未能持续有效地对子公司进行管控,目前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1)进一步充实内部审计力量,督促子公司完善管理制度;2)合并范围内逐步上线SAP系统,加强各项资产管理;3)建立财务共享平台,规范财务核算;4)实施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集中管理;5)依据公司与江苏科菲特公司原股东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书中的业绩补偿条款向原股东进行追偿,以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6)如经查实本事项涉及个人侵占江苏科菲特公司资产的行为,公司将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上述相关诉讼:
江苏安恰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科菲特公司,起诉内容是江苏科菲特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7,740,825.50元及合同违约金774,082.55元。2017年6月30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7)苏0411民初113号),判定江苏科菲特公司败诉。江苏科菲特公司已按判决书支付上述款项,并且冲减预计负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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