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科恒股份:计提2016-2017年现金奖励2400万元、用于奖励子公司管理团队(附母公司向子公司员工发放奖励等的个税扣缴及所得税扣除问题)
科恒股份(300340.SZ)于2018年4月23日发布公告,披露计提2016年度、2017年度现金奖励分别575.37万元、1,825.12万元,共计2400.49万元用于奖励子公司浩能科技管理团队,“结合浩能科技目前在手订单情况,预计浩能科技计超额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为大概率事件,按谨慎性原则,超出业绩承诺50%计提2016年度、2017年度现金奖励分别:575.37万元、1,825.12万元。合计2,400.49万元于2017年度计提。”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计提全资子公司现金奖励的公告》【2018.4.23】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4681294?announceTime=2018-04-23
证券代码:300340证券简称:科恒股份公告编码:2018-020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全资子公司现金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全资子公司现金奖励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计提现金奖励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现金奖励的情况概述
1、计提现金奖励的原因
2016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73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浩能科技9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浩能科技于2016年11月9日完成资产过户事项,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完成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股份发行事项。
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公司与补偿责任人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业绩奖励主要内容如下:
“若浩能在盈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浩能累计盈利预测数,则超过部分的50%用于奖励浩能管理团队。
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以下任一标准:
(1)浩能在盈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甲方本次购买浩能90%股权的交易总价格的20%。”
2、计提现金奖励的金额
绩补偿责任人承诺浩能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4,500万元和5,500万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浩能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4,650.73万元、8,150.23万元。
浩能科技2016、2017年度实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8,902,598.56元、-14,249,190.03元,累计为:84,653,408.53元;购买浩能科技90%股权交易总价的20%为9,000万元。
结合浩能科技目前在手订单情况,预计浩能科技计超额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为大概率事件,按谨慎性原则,超出业绩承诺50%计提2016年度、2017年度现金奖励分别:575.37万元、1,825.12万元。合计2,400.49万元于2017年度计提。
二、本次计提现金奖励的审批
1、董事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全资子公司现金奖励的议案》;
2、监事会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全资子公司现金奖励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浩能科技于2017年计提现金奖励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相对于2018年度一次性计提全部现金奖励方式更具财务的连续性和审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次计提现金奖励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浩能科技于2017年计提现金奖励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审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次计提现金奖励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计提现金奖励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三、备查文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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