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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上市公司税讯】爱迪尔:珠宝产业并购,披露行业税收优惠及不同业务模式下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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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23:2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爱迪尔:珠宝产业并购,披露行业税收优惠及不同业务模式下的会计核算



爱迪尔(002740.SZ)于2017年12月18日发布重组预案,披露拟收购标的享受的珠宝行业税收优惠及不同业务模式下的会计核算。

1.珠宝行业税收优惠: 对进口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增值税全免,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

2.会计核算:披露不同销售、加工模式下的收入成本确认原则,以及存货计价方法、存货跌价准备、退换货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大力税手附:拟收购标的背景情况

1.当事方主营业务:爱迪尔以钻石饰品为主,千年珠宝主要销售钻镶饰品、翡翠饰品等珠宝饰品,蜀茂钻石以销售钻石饰品为主。

2.重组预案:

1)、千年珠宝 100%股权:爱迪尔拟向李勇、王均霞、金鼎投资、鼎祥投资、茗鼎投资、范奕勋、徐菊娥、钟百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千年珠宝 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千年珠宝全体股东 72,000 万元,其余 18,000 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支付。

2)、蜀茂钻石 100%股权:拟向陈茂森、浪漫克拉、陈曙光、爱克拉、爱鼎创投、瑞迅创投、鑫扬远通、曾国东、钟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蜀茂钻石 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蜀茂钻石全体股东 59,500 万元,其余 10,500 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支付。

1.《2017-12-18:爱迪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详细披露如下:


(3)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目前,我国对珠宝首饰零售业的准入尚无针对性规定。为鼓励我国珠宝首饰零售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2.《爱迪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2017-12-18】详细披露如下:


(4)请结合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发展以及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业绩增长模式的可持续性等,补充披露业绩承诺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专项意见。

一、产业政策

为鼓励和发展珠宝首饰行业,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及措施。在行业政策引导方面,2003 年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执行包括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在内的 26 项行政审批项目;2005 年国内黄金市场开放,标志着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及其制品在管理体制上实现了市场化发展。在税收政策方面,先后颁布了《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铂金行业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对进口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增值税全免,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各项政策法规的颁布,在产业政策上给予珠宝首饰零售业以极大的支持。……

(2)请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特点,披露不同销售、加工模式下的收入成本确认原则,以及存货计价方法、存货跌价准备、退换货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千年珠宝

(一)收入成本确认原则

1、收入确认原则

在将商品出售并交付给购货方时,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主要销售钻镶饰品、翡翠饰品等珠宝饰品,其销售模式分为自营、加盟和经销。1)自营分为直营专卖店、直营专柜及电商。直营专卖店系公司通过购置或租赁的直营店进行零售,在商品已交付予顾客并收取货款时确认销售收入。直营专柜系公司通过百货商场店设立专柜进行零售,根据与百货商场签订的协议,与商场核对上月销售情况,核对一致后,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电商系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商品销售于顾客,具体分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及电商自营两种模式。对于天猫及京东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模式,公司向客户发货,客户确认收货后,货款进入电商结算平台,公司当月与电商平台结算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收入。对于唯品会及京东自营模式,公司将货品调拨给唯品会及京东,唯品会与京东销售货品后,次月与公司核对结算单,核对一致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收入。2)加盟系在商品交付予加盟商并签收时,确认销售收入。3)经销系在商品交付予经销商并签收时,确认销售收入。

2、成本确认原则

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对应的成本,按牌价销售的黄金类饰品成本确认的方法为加权平均法,即销售重量*加权平均单价=销售成本,其余镶嵌类和翡翠类产品以及定价黄金均采用个别计价法来结转成本。

(二)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除主要以重量计价的黄金等原料采用加权平均法;商品类存货采用个别计价法。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四)退换货业务的会计处理

公司原则上没有退货情况,在极少数如闭店情况下会出现退货情形,当发生退货时,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贷:现金(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当发生换货情况时,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除按克重售卖的素金可以按克进行回收调换外,其他饰品均按实付价进行免费调换。顾客按照新品售价和旧品实付金额(素金另算工费)的差价补交商品款,公司按照实际收取的差额开具税票,并按照差额确认收入,收回旧饰品确认为库存商品。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产品:
借:现金(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回收商品)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主营业务成本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蜀茂钻石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

1、收入确认原则

蜀茂钻石的销售模式分为直营、加盟及经销。1)直营店销售是以零售方式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产品,公司直营店在产品已交付顾客并收取货款或者取得索取货款依据时确认销售收入;2)加盟系在商品已交付予客户且客户已签收确认为销售收入。3)经销系在商品已交付予客户且客户已签收确认为销售收入。

2、成本确认原则

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对应的成本,其中,镶嵌饰品采用个别计价法结转成本,其他产品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二)存货计价方法

蜀茂钻石无生产加工环节,主要通过采购原材料进行委外加工、采购半成品直接对外销售的方式生产产品。企业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公司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其中,原材料(除克拉钻和带证书的钻石外)领用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克拉钻和带证书的钻石采用个别计价法;库存商品销售采用个别计价法。相关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同上。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存货成本则计提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相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四)退换货的会计处理

公司原则上没有退货情况,在极少数如闭店情况下会出现退货情形,当发生退货时,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换货分两部分进行处理,换回的部分按照退货处理冲减当期的收入及成本,相关的会计处理同上述一致;换出的部分按照销售处理正常计入当期收入并结转相关的成本,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不同销售、加工模式下的收入成本确认原则,以及存货计价方法、存货跌价准备、退换货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已在重组预案“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二)\1、千年珠宝主营业务情况”及“三\(二)\2、蜀茂钻石主营业务情况”中补充披露。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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