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京泉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调增至8 万元(含税)按季支付,不忘扣缴个人所得税——附董事费个税税目问题
京泉华(002885.SZ)于2017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由人民币 6 万元调增为人民币 8 万元(含税),按季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大力税手注:支付董事费时扣缴个人所得税要正确区分适用税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补充,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相关链接:
《京泉华:关于调增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2017-12-30】详细披露如下: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一、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鉴于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拟将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由人民币 6 万元调增为人民币 8 万元(含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该津贴按季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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