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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答疑] 因解除与被投资方其他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导致丧失控制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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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00:2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题:

陈老师,某公司对一家公司持股40% 但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间接持股20% 所以之前一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今年9月份解除了一致行动协议 我是不是合并17年1-9月份的数。 10-12月这三个月的净利润  按直接持股比例 确认投资收益 但审计只审1-9月的 。
对否?


chenyiwei:


如果因解除与被投资方其他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导致丧失控制权的,则:
1、个别报表层面:视同最初取得该投资时已采用权益法核算,并追溯调整前期数据;
2、合并报表层面:需继续合并该子公司1~9月报表,自丧失控制权之日起,对其按该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作为后续按权益法核算的成本基础。
从审计角度,10月以后仍需对其按权益法核算,所以该被投资方仍然是权益法核算的组成部分。对其如何审计,应按照1401号集团审计准则和相关的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的规定考虑其是否为重要组成部分,据此确定对其审计策略。如果是重要组成部分,则不能仅仅依赖其法定审计师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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